台南市抽水池占私有地 遭判拆除還地將上訴
2025-07-03 00:00 聯合報/ 記者
邵心杰、萬于甄/台南報導
https://uc.udn.com.tw/photo/2025/07/03/1/32441948.jpg
台南學甲區舊頭港社區以往易淹水,市府執行部落防護工程2021年1月間完工,卻遭居民
指控未經同意占有私人土地。圖/南市水利局提供
台南市政府為改善學甲區舊頭港溪社區淹水問題,6年前施作簡易抽水設施等防護工程,
卻遭地主控訴未經同意就占用私人土地,提告要求拆除,台南地院審理發現市府取得的同
意書並非地主筆跡,日前判須拆除並返還土地;對此,市府表示要提上訴。
防護工程已完工,南市水利局指出,此案簡易抽水平台坐落在既有溝渠上,當初是由地方
取得土地同意書辦理應急工程,未查察同意書正當性的部分,會進一步檢討改進,而鑑於
該抽水平台為舊頭港社區重要防洪設施,將提起上訴、並持續向地主協調可行方案。
黃姓地主主張,2018年3月取得當地3筆地號所有權,但市府未經同意,擅自在土地上搭蓋
水利機房供電設施、水泥鋪面及水利閘門等設施,經佳里地政事務所5月土地複丈,3個地
號總計遭占用122.25平方公尺。
黃表示,相關地上物是市府辦「學甲區舊頭港社區部落防護工程」所搭建,因無權占有土
地,請求拆除地上物外,並以該土地申報地價年息10%計算,求償土地租金合計1萬6708元
。
水利局審理時供稱,舊頭港社區所搭建的簡易抽水池及前池,開工前曾辦理地方說明會,
並請託地方耆老協助取得工程範圍內土地使用同意書,也取得黃男簽署同意書,2019年7
月19日開工、2021年1月7日完工,也不希望拆除,盼向黃男洽購。
由於黃姓男子否認該同意書是他簽署,台南地院請法務部調查局鑑識科學處做筆跡鑑定,
結果該同意書並非黃的筆跡,合議庭表示,不能作為證明黃男同意該局無償使用土地證據
,市府應拆除,另考量該土地附近生活機能及商業繁榮程度不高,以申報地價年息5%為標
準計算相當於土地租金不當得利數額,應給付黃8031元。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8846746
作者:
njunju (妞妞)
2025-07-03 07:20:00耆老是誰XD現在還有這種事XD 我講我老家民國60年遇到政府這樣搞徵收然後不處理到近年 板上開始都沒人信我阿公不識字 莫名一塊地送學校 台19拓寬也也不徵收所有地直接拆來用然後既成事實25年後也不能討 以前政府真的機掰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é¯å»¢è‚¥å®…)
2025-07-03 09:31:00這也太扯了吧
作者: kenclyde ( ) 2025-07-03 11:08:00
應該要追誰偽造簽名吧,亂簽結果只是退錢沒事
作者: YOLULIN1985 2025-07-03 12:43:00
理論上會另外辦偽造文書
作者:
zxc9411 (zzz)
2025-07-03 12:53:00親家類似例子蓋公園,政府換了一塊地給他,後代直接躺平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25-07-03 18:44:00現在就是打算把那部分的地買下來啊當初直接買就沒那麼多毛了,整天想佔人便宜的垃圾政府
作者:
LIONDOGs (LIONDOG)
2025-07-03 21:10:00偽造文書強奪民地還要再上訴?
作者:
heyshi (baw)
2025-07-04 02:46:00現在偽造文書好像低消都要羈押再說
作者:
njunju (妞妞)
2025-07-04 07:50:00這看起來就是沒協議價購還有地方耆老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我覺得同意書應該加印鑑證明的印鑑 可能水利局就不會輸了我阿公當年不識字 結果有人代簽同意送學校土地 你說氣不氣而且還不是畸零地 是整塊1分那種鄉下以前就是有垃圾專門協助吃人土地
作者:
DICKASDF (ChuenPing)
2025-07-05 12:55:00樓上你阿公是自己名字也不會寫?因為我也碰過不識字的 但是會簽自己名字 不然很不方便不過我覺得還是要看是什麼環節有問題以前的不敢說 現在的政府機關不敢這樣亂搞啦底下職員這樣幹沒利益還要背鍋欸這就算抓到代簽的 一開始相信經手的還是倒楣
作者:
njunju (妞妞)
2025-07-05 21:59:00我阿公民國9年生的 有個字都不會寫一個字都不會我阿嬤民國10年的 也只會寫數字他們年輕時不是佃農、做工就是還在美軍轟炸台灣 也鄉下人哪裡會寫字不過我阿公 9歲就跟他一位16歲哥哥蓋了我家第一個透天我最近還被問一筆百年前阿公繼承沒徵收的嘉南大圳土地 有財團要價購整合我阿公文盲當年真的被坑慘徵收幾乎都變送政府使用竟然還有使用百年才來徵收的 我真的是傻眼到爆 不過這邊我也從來就沒去過 閉眼簽一簽我目前處理過自己繼承3塊土地徵收 第一塊:市府協議價購,給的最好,以近幾年不動產評定平均市價來給, 第二塊:財團買容積幫市府補民國60年未徵收但有使用事實的台19省道拓寬路段,給建地公告地價的20%算道路價值補給你,像乞丐一樣,不然你不要也沒人買 第三塊就財團不知道什麼原因要整合約100年前未辦理徵收但有使用事實的麻豆嘉南大圳用地,開農地公告地價還現值的30%,更加像乞丐一樣不過我是都當半賣半送 不要再把問題留下一代處理不過這張地契我要找出來頭也很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