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穿心颱、暴頭颱」用詞太誇大 氣象署

作者: bigshawn (棉花)   2026-03-07 09:19:32
(一)新聞標題
「穿心颱、暴頭颱」用詞太誇大 氣象署擬修法管媒體
(二)新聞內容
記者周湘芸/台北報導
考量近年新聞媒體大量引用中央氣象署以外單位提供的天氣預報,中央氣象署預告修法,
媒體引用資訊負有查證義務,且應避免使用誇大性用詞,包括三颱鼎立、穿心颱等,違者
屆期未改善最高可罰50萬元。
近年新聞傳播媒體大量報導、引用外國氣象主管機關或取得氣象署核發預報業務許可的機
關(構)、學校、法人、團體或個人所發布預報,氣象署預告修正《氣象法》,明定媒體
引用氣象署所發布的預報、警報或報告者,應據實報播,並註明其來源出處、發布時間及
同時註明發布者名稱全銜或姓名。
草案指出,若媒體引用非氣象署所發布的預報、警報或報告者,負有查證義務,且應避免
使用誇大性用詞,以颱風為例,包含三颱鼎立、史上最強颱風、穿心颱、虛胖颱風、暴頭
颱、斷腰颱及地表最強颱等。經中央氣象署限期令其停止、更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改善措
施,其屆期不改善者,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另外,過去災害性天氣包含低溫、強風、濃霧、大雨、豪雨及冰雹。隨著氣候變遷,極端
高溫出現頻率逐年增加,修正草案此次也將「高溫」納入災害天氣,未來可依法發布高溫
特報,各單位也可依循研擬「高溫假」等因應措施。另考量近年「熱帶性低氣壓」造成重
大災害,也將其一併納入災害天氣定義。
此次《氣象法》修正也新增部分用詞定義,過去單純只有地震、氣象、海象,此次新增「
太空天氣」,意指太空環境狀態與地球間的相互影響,像是太陽磁暴影響地球電離層、
GPS定位等。
另參考日本氣象業務法及韓國氣象法均訂有氣象現象證明條文,供人民因保險、工程契約
、訴訟上需要而申請,隨未來氣候變遷加劇,天氣保險、天氣災害可能更趨頻繁,此次修
正草案也新增中央氣象署得依申請提供氣象現象資料(訊)、氣象現象證明。
氣象署表示,《氣象法》修正草案預計公告至3月16日,若無相關意見,待行政院核定後
再送立法院審查。
(三)新聞連結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307/3126739.htm
(四)其他心得或備註
近幾年媒體和一些粉專為了衝流量,故意把標題寫得很聳動,或是用一些農場標題來騙人
點進去看,現在氣象署總算要推動修法了
作者: StopSign5566 (5566請停車再開)   2026-03-07 12:44:00
形容低溫也要管管 日低溫14℃就在喊急凍的
作者: chichi850828 (棋)   2026-03-07 15:04:00
怕又會說媒體有新聞自由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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