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NSwitch 板板主判決

作者: dreamcube (WEI)   2026-06-06 23:43:47
申訴案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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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群組:G_Console
看板名稱:NSwitch
申訴板主:swallow0327/bibbosb4
申訴項目:
本人尊重板主群維護板面秩序之職責,也願意檢討自身於討論過程中可能過於執著或情緒
化之部分。
然而,本人認為本案爭議係由多方互動所形成,並非單一板友即可獨立造成;且原處分未
必已充分考量長期衝突背景。若板主群認為本人討論方式仍有改善空間,本人願意接受指
導並檢討。
因此懇請組務:一、重新完整審閱本案全部脈絡。二、檢視板規 07 適用是否符合事實及
主觀要件認定。三、檢視本人與其他參與者間之處分,是否符合比例原則與衡平原則,
避免裁罰輕重失衡,懇請酌情減輕處分或改以較輕之處分方式處理。
申訴原因:
一、案件說明
(一)處分公告:[附錄05] #1g95PpQQ
(二)本人已於 2026/05/25 透過站內信向板主群初步詢問 [附錄01] #1g946HGd
(三)板主群於 2026/05/27 透過站內信向我回覆初步詢問內容 [附錄02] #1g949Nvf
(四)本人已於 2026/05/29 第二次透過站內信向板主群提出申訴 [附錄03] #1g94AZ9H
(五)截至 2026/06/06,已逾七日未獲板主群回覆,依程序向小組長提出申訴。
二、申訴理由
(一)本案爭議係多方互動形成,責任不應完全歸由本人承擔
本案相關討論過程中,實際上係由多位板友持續回應、反駁及互動後逐步升高,並非由本
人單方面發言即形成爭議。
網路言論爭執絕非一人獨自造成。檢視板主群所列舉之九篇文章([附錄02] #1g949Nvf

及關推文脈絡和衝突之形成,本質上是多位特定板友長期對本人進行嘲諷與貼標籤在先。
若板主群認定該言論往來已達「製造混亂」之程度,同一事件中與本人發生激烈口角之其
餘三名涉案人,板主群僅判「警告」處分;唯獨對本人一人祭出「水桶 30 天」之重罰。
本人理解自身於討論過程中可能有過度執著於澄清立場之情形,但從整體討論脈絡觀察,
相關爭執顯然屬於多方互動所共同形成之結果,而非單一板友即可獨立造成。因此,本人
認為本案若僅將板面混亂之結果完全歸責於本人,恐未能完整反映事件形成之實際經過。
(二)長期遭受特定綽號及標籤化對待,應列入事件背景考量
本人長期超過三年於 NSwitch 板,遭部分板友以「幻想大師」、「夢大師」、「大師」.
..等綽號揶揄稱呼。([附錄04] #1g94mgtq )
本人理解小組長未必需要認定此情況已達法律上所稱之霸凌程度,但不可否認的是,此類標
籤化稱呼已持續相當長時間,並已成為本案衝突形成的重要背景因素。
本案部分推文及回應,實際上係本人針對相關標籤與指涉進行說明與澄清,而非單純以製
造爭端為目的。
懇請小組長於審查本案時,將上述長期社群互動背景一併納入考量。
(三)板規 07 所稱「故意鬧板」之主觀要件認定,仍有商榷空間
板規 07 所規範者,應屬具有主觀惡意、刻意製造混亂或煽動板友之行為。
然而板主群所列舉之相關文章內容,多數均圍繞於法米通銷售數據、主機市場定位、第三
方遊戲支援、遊戲產業發展等議題,均在該板旨允許之討論範疇。
檢視爭議文之推文,本人不論留言內容為何,即有特定使用者(ID)持續回應或反駁,則
相關爭議是否能直接認定為本人刻意引發混亂或爭端,實有進一步檢視之必要。本人認為
,討論過程中的爭執係由多方互動所形成,若僅因討論最終演變為爭論,即推定本人具有
故意鬧板或煽動他人之主觀意圖,恐與實際情況有所落差。
本人發言內容雖可能反覆表達相同觀點,但均係針對相關議題進行討論與說明。本人未
使用不雅文字、人身攻擊、辱罵詞彙或惡意挑釁語句。若僅因本人持續堅持自身觀點或反
覆澄清立場,即直接推定本人具有「故意鬧板」之主觀惡意,實有極大的討論與釐清空間

(四)本案處分程度與其他參與者相比,恐有衡平性疑慮
本案相關爭議中除本人外,尚有其他參與衝突之板友受到處分,
然而其他參與者多為警告處分,而本人則遭水桶 30 日。
當我不論發表何種言論,皆會遭到固定群體「為反對而反對」地圍攻,敢問引戰與製造混
亂的源頭,究竟是發表觀點的少數人,還是集體圍剿的多數人?板主群以此處分此例一開
,等同宣告「只要集結多數人圍攻特定板友,就能讓該板友因鬧板被水桶」。
本人並非主張自身完全無責,而是認為若同一事件係由多方互動形成,則處分標準是否一
致、違規情節是否存在顯著差異,應有具體說明之必要。若各方皆有參與爭執之事實,而
本人所受處分明顯重於其他參與者,則懇請組務檢視原處分是否符合比例原則與衡平原則

(五)水桶後相關情形顯示衝突來源並非僅存在於本人一方
於處分公告([附錄05] #1g95PpQQ )發出後,底下留言仍持續出現針對本人的取綽號文
(如「不~大師」、「便宜大師了」...等)。這充分證明,即便將本人隔離,該板特定
群體的霸凌與取綽號標籤化行為依舊持續。原處分機關未能有效制止真正的挑釁源頭,卻
單方面對被長期言語霸凌的人從重處分。
此情形顯示,本案衝突之形成恐非單純由本人所致,而係長期社群互動累積所造成。
此致小組長 謝謝
申訴人:dreamcube
相關附錄:
[附錄01] 與Nswitch板主溝通信件1 #1g946HGd
[附錄02] 與Nswitch板主溝通信件2 #1g949Nvf
[附錄03] 與Nswitch板主溝通信件3 #1g94AZ9H
[附錄04] 長期遭受板友以綽號稱呼之歷史證明 #1g94mgtq
[附錄05][公告] dreamcube 水桶30天+多人警告 #1g95PpQQ
作者: myfancy (精品貼心小苳菇)   2026-06-16 18:21:00
煩請NS板主至組務組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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