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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基本的觀念:
首先,看到現象有想法,例如:「A決定B」,這種命題假說當然是OK的。
但你必須要對自己誠實,不然就會陷入『特例救援』(ad hoc rescue)的謬誤。
就跟ad hoc在拉丁語意思是"for this",一旦你看到「A沒有決定B」的現象,
為了修補你的命題漏洞,你決定找一個新的變因C來對"這次"結果說明,
所以是「C決定B」。
OK,那如果下次觀測又出現C沒有決定B的結果哩?
那同樣的邏輯下,你就會開始找D,E,F.....那這會變成啥?
就是台語的「媽的都你的毛」,你只要把「」填進任何詞,敘述都可以成立。
但這有意義嗎?沒有意義,這就只是一個事後怎麼講都對的屁話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