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ptt (causality)
2026-02-11 15:12:16我今年遇到了這個狀況,113年的所得,是0056在國泰證券出借的。
在沒有賣出的情況下,國泰證券的權益補償分別轉開了54D的股利所得,
跟76D的財產交易所得..年初時國稅局來函說我76D沒有申報要補稅
目前在跟國稅局溝通中,但分局的承辦人感覺完全搞不清楚狀況
一直鬼打牆說國泰有開就是你的所得,就是要繳稅,你要去跟國泰溝通,叫他剔除
我去跟國泰溝通後,國泰說他們就是依元大投信列的項目轉開,
要不要繳稅是國稅局決定的
但我又問那為什麼收益平準金沒有轉開,他又說這是共識不用繳稅所以不用轉開..
這邏輯我也是不懂..
心很累..可能要提起復查吧
※ 引述《airwolf95 (笨蛋)》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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