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Victoryking (貓咪喵喵)》 之銘言:
: 標題: Re: [心情] 法界炸鍋:)
: 時間: Wed Apr 29 16:04:4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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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 高雄地方法院陳芷萱法官(指導教授:詹森林大法官)做出判決,
: : "打人的犯人不用繼續羈押,每周向檢察官報到即可"
: : ...這個判決一出,法界特別是檢方全部炸鍋,
: : 不過我看到"詹森林"三個字,忽然覺得不怎麼意外了,感覺非常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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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檢方炸鍋的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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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要被告找特定檢察官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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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差不多等於在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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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設是每個禮拜三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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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這個檢察官以後禮拜三就沒辦法休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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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其實直接找派出所報到更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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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檢察官本人衝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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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法官也不是不能這樣判 只是很靠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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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後打人的犯人不用羈押 根本不是檢方炸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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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他犯的都是傷害 毀損 這些就小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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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偵查的時候已經羈押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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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再繼續羈押 那羈押期可能就會大於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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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時候搞刑事補償 國家又要賠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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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上其中一個羈押原因是 預防性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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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怕他在外面繼續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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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預防性羈押這個東西 很多人很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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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法官不願意搞啥預防性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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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ㄚ
幹
那篇裁定主文超好笑
被告准予停止羈押,限制住居於高雄市○○區○○○路○○○號○樓之○,並應自民國一百
一十五年五月一日起,定期於每星期三(國定假日除外)下午二時三十分向臺灣高雄地方檢
察署○股檢察官○○○報到
寫成這樣如果說沒有結怨我才不相信
正常頂多就寫到向機關報到
哪有在指定哪一股的哪一個檢察官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