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uipo ( )
2025-08-06 19:56:22抱歉自己回自己,對於緊急採購還有不了解的事
假設我的搶修搶險A契約,原預算是50萬
後續擴充是4倍,200萬,跟災防辦申請下來了
然後過不久又跟災防辦申請災害準備金400萬,也下來了
那麼問題來了,由於需要支付我A契約的廠商尾款500萬
那麼我可以辦理緊急採購,找A廠商訂定B契約,然後B契約預算上限變為
200萬+400萬=600萬,用B契約去支付廠商500萬尾款
A契約不用簽辦後續擴充,維持50萬不管他,直接用B契約600萬支付,這樣對嗎?
還是要先簽辦A的後續擴充,變成A契約250萬,再簽辦B契約緊急採購400萬
然後A+B契約一起來付廠商500萬?
這樣不是很複雜嗎?為什麼政風一直叫我簽辦後續擴充把A契約擴充到250萬,我不懂
我問災防辦,他們說後續擴充的200萬可以拿去辦理緊急採購阿
我有誤會什麼嗎?
※ 引述《huipo ( )》之銘言:
: 南部因為丹娜絲颱風造成本所搶修搶險開口契約經費用鑿(包含後續擴充)
: 所以必須依緊急採購機制辦理,否則無法付尾款給廠商
: 但是周遭同事沒有人辦理過緊急採購,包含主管
: 又因颱風與廠商約定的機具很多工項,在搶修搶險開口契約並沒有
: 又必須辦理新增工項
: 所以我的問題是,現在要辦理的順序是 後續擴充->新增工項->緊急採購
: 這樣是最正確的嗎
: 又或者是可以只找原本的廠商議價,然後直接把新的工項納入議價
: 這樣免去舊的契約必須新增工項的步驟?
: 還有想請問板上有沒有緊急採購的達人
: 可以給我範例檔案,從簽呈開始,整個發包過程需要的電子檔
: 還有可以讓我提問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