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薪水被亂扣

作者: jayjolin (周董愛蔡依林)   2016-01-08 20: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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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若電腦發文那麽順,請見諒
前提:
1.我在一家餐廳上班,底薪20000,外加全勤1000 積效,可達兩萬兩千多。每天上8小時

月休6天,有勞健保,勞退。
2.該店最高主管是老闆蔡先生,再下來是店長。
3.我已任職一年十個月。
事實經過:
2015/12/13我跟另一位幹部有爭執,店長因而在部份員工前指責我,還說“不然你做到12
/31就好,還有19天你可以先投履歷”
我沒有作決定
店長見我沒反應,語氣更強硬,
說“你回答我啊…… 你回答我啊…… ”
“你不回答我幫你作決定囉,你也不用擔心我人手夠不夠……”
讓我著實尷尬,不過因為過年在即
所以最後我還是沒作決定
12/14~12/20這幾天
我想了很久,我認為,人家都這樣趕我了
再不走,實在厚臉皮
於是12/22跟老闆說完事情經過
並說我當天就不會過去
老闆雖有挽留,但我有說明我的難處,
老闆說這樣算曠職。(但我認為既然只給我19天準備,憑什麼
我離職要尊守30天提前告知的規定)
12月工作天數為1號~21號,總共21天,中間有4天休假(另兩天休假在23,24號)
實際有上班天數為17天
問題:
薪資算法:
假如我只拿底薪20000
算法1.
如果連休假都有計薪
一天工資為20000/31=645
上21天*645=13548
算法2.
休假不算薪
總上班天數為17/(31-6)=17/25
20000*17/25=13600
今天領到薪水為10621
我覺得很不合理,請問有什麼法律可以幫我,謝謝
還有薪資未滿20008以及每2周工時不能超過84是否能對他申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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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1-08 20:49:00
看不出要怎麼幫你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1-08 21:00:00
PTT禁止注音文的規定有改?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1-08 22:09:00
驚! 有這規定 我居然不知道 !!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1-08 22:44:00
哪來這種規定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1-08 23:02:00
很久很久以前,站上發注音文都會...所以以為有規定咩~
作者: a99 (好聽叫總務,實際叫雜工)   2016-01-08 23:02:00
其實先找老板拿薪資明細 先知道他怎麼算給你的比較好爭取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1-08 23:04:00
預告期是20日,所以是到隔年1/2...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1-08 23:05:00
SPRRY 新手 對PTT很久很久以前的事情不熟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1-08 23:07:00
假日也要給薪(月薪制),日薪就是21000/30=700,所以你可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1-08 23:07:00
1.店長有權資遣人還是要老板?2.妳說走就走的確是曠職==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1-08 23:08:00
可以思考下這個月正常工時下薪資是多少,加班費部分,自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1-08 23:08:00
3.各種名目(加班費不算)加起來有到2008就好不用底薪有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1-08 23:09:00
4.妳和公司要遵守的是勞基法的20天不是契約上的30天不能因為妳覺得對方沒遵守就自己也.... = =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1-08 23:10:00
誰才有人事決定權?如果都有那就都有,但是不到工得那天有思考下,你有跟他們表示是開始休預告期?還是單純有請假?還是未請假亦未到工(曠工)?又,這曠工情狀持續多久?是否有跨月? 拿一張紙,左邊寫勞方,右邊寫資方,一點一點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1-08 23:13:00
5.最可怕的來了曠職三天 不用給妳資遣費了 = =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1-08 23:14:00
列表思考下兩方各自的狀況. 不會因為其中一方違法就把自己的違法行為合法化.七天未到的其間有哪一天是例假或預定排假嗎?自己去翻一下勞基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兩種曠工類型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1-08 23:16:00
6.月薪制換算日薪算法妳會佔點便宜 是/30*天數(含例假)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1-08 23:19:00
1-22(工作+四天休假),23-24(預定排休),25-31未到班 ?22這天提離職,有說切確的離職日是22日還是25日?不考慮加班費下喔~ 21*700=12月薪資然後請拿薪資條看一下是否有扣除勞健保自負額&福利金等費用(薪資條很重要,拜託請務必讓它發揮功效)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1-08 23:57:00
我說PTT並沒有禁止注音文...某些板板規禁止並不代表ptt禁止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1-09 06:29:00
這簡單一兩個字無妨多到妨礙閱讀就當它來亂的處理 XD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1-09 18:29:00
你22就走人了 23/24不可能給你算看你要不要為了667*4去跟他爭執...我建議是不要浪費自己的時間了
作者: hschpd (Ken小子)   2016-01-09 21:20:00
建議直接跟勞工局申訴會比較快的!!!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1-09 22:40:00
請他提出不足月以日薪計算的依據,如果你之前都是月薪計,那最後這個月沒有理由改日薪計.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1-09 23:33:00
他是用月薪算啊現在能爭的是應該給17/30的月薪 還是21/30的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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