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使用者已明確於信中說明其他於主旨無關的信件皆不願接收,
惟被檢舉人仍寄發信件,違規成立。
侵吞款項之事件本院無法協助,請您報警處理。
※ 引述《denal (葉子)》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denal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1gAlRlvw
: 3.欲申訴之判決︰
: ktwu 惡意侵佔廠商退給我的貨款
: 寄信要求對方退款本就是受法律保障的基本人權,
: 不但每一封說明的內容都不一樣
: 且ktwu最後不願意回覆時
: 我僅寄過一封信
: 再怎麼算都沒有違反
: 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之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