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
我二姊因為感情工作不順導致精神問題,情緒相當不穩定,曾經打傷我爸,也時常出門帶
著刀械,甚至還會打壞家裡物品,需要強制就醫,當然也需要社工人員和警察的介入。
當她發瘋時,會在街上大吼大叫,在家裡也經常對家人大吼大叫。
因此,我經常感到恐懼,也會和她起衝突,甚至因此而情緒不穩,導致我也需要看醫生吃
藥
但社工人員和警察來到家裡時,卻一直認為我們只是單純的家庭糾紛,不願介入。
甚至,社工人員和警察還在背後評論我,說我精神也有問題,我也需要看醫生之類的。
社工人員和警察們,你們不是受害者,不知道受害者的心理創傷。
社工人員和警察們,你們不是醫生,不應該在背後去評論任何人,更何況是受害者。
社工人員和警察們,我知道你們工作也很辛苦!
如果可以自己解決,我當然也不想找你們來家裡幫忙處理問題。
我不知道社工人員和警察這樣去評論個案家庭是否符合職業操守,但是...
也請你們有點同情心,不要用「看戲」的心態去評論個案家庭。
真心祈禱每個人都能有多一點同理心~阿們
想必你當時講話一定很激動,有外人時好歹演一下...人性就是這樣啊,有人表現特別奇怪就會嚼舌根八卦一下也許街坊鄰居大家都傳遍,會影響大家安寧還是注意點
作者:
mazinnng (mazing)
2020-06-12 15:33:00有直接去看醫生嗎?
作者:
liao5469 (一天又一天)
2020-06-12 15:59:00姐姐有看醫生了嗎?照顧精神不穩定的家人,真的很辛苦
我朋友喝酒發酒瘋被爸媽報警抓進高雄凱旋精神病院關了好幾個月,看看可不可以比照辦理,對你們家人會比較好 …後來發現他不是單純發酒瘋,好像有思覺失調症有幻聽這樣…
作者:
BenbenL (benben)
2020-06-12 16:31:00沒有自傷傷人之虞沒辦法構成強制送醫的理由
作者: c891011 2020-06-12 16:42:00
家人辛苦了~
警察操守有問題的大有人在 只是不知道板主遇到的這個算不算 照你敘述的來看應該要說是職業道德吧(? 希望板主跟姐姐快快走出陰霾: ) 加油~
強制就醫的要件就不是這樣,不要強人所難。精神病史家屬當然很困難,但不是可以情緒勒索。
作者:
mislayher (mislayher)
2020-06-12 18:08:00如果他只是大吼大叫 情緒不穩 沒有傷人行為 警察跟社工要如何強制送醫呢 況且當下的情況是衝突的話 是不是您也有一樣的情況呢
法規就是這樣規定啊.上述就有人告訴你了沒有自傷傷人之虞沒辦法構成強制送醫的理由精神問題的個案.真的很難處理....
作者:
mm373733 (takeit)
2020-06-12 19:00:00看能不能換個社工來處理問題?
換誰基本上都沒有用.只有病人肯配合乖乖就醫才有效果而且有很多個案.本身就有家庭問題.
我已經重新編輯文章,我姐確實有自傷傷人的理由,出門都帶著刀具,甚至還會打壞家中物品
帶刀具就表示有自傷傷人? 有自殘刀痕嗎?砸家具有砸人的證據嗎? 家具是物品不是人
破壞財物也是強制送醫的要件之一。自傷傷人“之虞”,不一定真的需要傷到人,更何況她還打傷我爸
法條哪有寫自傷傷人“之虞"???打傷你爸時有叫警察嗎???
我沒有刻意引戰,你不需要一直挑人語病。為了這件事情,我們全家都非常苦惱。請問你又有真的深入研究任何法條嗎?我沒必要繼續回應你不是已經寫了“需要社工和警察人員介入”?
判斷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不就主管機關縣政府,怎麼會是你判斷...之虞???你姊打傷你爸當下,有馬上報警嗎? 以前發生的事誰知道
阿,警察社工到場,有發現自傷傷人的情況嗎?抱著瓦斯桶拿打火機的話,我不信警察不處理只是砸家具,沒發現砸到人的話,怎麼看就是普通家庭糾紛你爸被打傷是多久以前的事?超過六個月沒刑事追訴效力
既然決定權在醫生手上,為什麼社工和警察要在背後評論我精神有問題?你真的有看懂我文章想要表達的意
作者:
s955055 (石見)
2020-06-12 21:33:00講實在的,每個個案在個案眼裡都很嚴重,但是在承辦人眼裡只是其中一個case,你們家如果整天在請社工跟警察,只是增加他們的工作而已,說到底精神衛生法沒有更好的配套,這就是你們家遇到這個人倒霉......這是現實送醫三個月後,他還是回來,其實民法規定家長可以令成年子女搬出去,但我相信你們一定做不到法治國體制下行政機關所作本來就很有限,難道憑你們一面之詞就抓去槍斃... 他傷害又能怎樣,關到死?別傻了,
作者:
toadyen (呱呱)
2020-06-12 22:17:00原PO去看醫生或諮商會有幫助的,就像感冒要去看醫生一樣,他們建議你就醫是希望幫你,沒有人在污名化精神疾病,都是自己的心魔而已
不好意思,我沒同理心,你怎麼知道他們在背後評論你?而且如果他們知道你在網路上這樣說他們,又作何感想?就如同s大說的,一位社工身上不是只有一個家庭問題要關懷,警察也不是只專門處理這些事而且回覆留言下面其實已經有不少人給你意見,但是你又Re了一次文章說別人看戲心態,老實說,同情你的處境,但是不能同理你的想法
作者:
s955055 (石見)
2020-06-12 22:57:00社維法罰三千....
沒有自傷傷人之虞沒辦法構成強制送醫的理由!姐姐有傷害到爸爸,請爸爸報案,然後換個社工吧!拍拍
實務上很難成立,多大的刀? 美工刀、小刀隨身帶的難認定有沒有亮出來、有沒有揮舞,甚至藏口袋很多解釋空間光有沒有殺傷力的定義就有爭議我國中倒是看過同學當場拿刀割手腕自殘
作者:
oxoxxoxo (ㄚ悅)
2020-06-13 11:15:00期望你問題能圓滿落幕,但不要事情不如你預期就把第三方都拖下水,怪東怪西問題永遠不會解決
作者:
s955055 (石見)
2020-06-13 22:29:00我知道社維法哪一條,不過樓上可以看看裁定,幾乎不可能在裁到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