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喜傑獅開告300多位下訂買筆電的人

作者: joker4946 (音無)   2025-05-12 18:00:37
整篇刪光光,喜傑獅又發一次文
第一篇聲明:
天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聲明函
本公司日前舉辦「1個讚折1塊錢」之促銷活動,對於消費者當時的熱情支持,本公司由衷
感謝。
但因本公司發現在民國(下同)113年11月25日晚間8時,網頁開始受到駭客攻擊,造成伺
服器出現異常,官方網站也因自主保護而關閉,本公司數次重啟後仍無法修復異常狀況,
不得已於同日晚間9時6分正式關閉官方網頁伺服器,避免造成本公司及消費者權益受損。
但只要是於關閉前所成立之訂單,本公司均就提供「1個讚折1塊錢」之促銷活動條件折價
,並安排時間陸續出貨給支持的消費者。
本公司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提起確認買賣契約不存在之訴訟,是因為關閉官方網頁後所成
立訂單,經本公司查證發現許多訂單有問題,但因由本公司認定有欠公允,難以服眾,實
有待第三方公正機關認定,此訴訟目的僅在於確認訂單問題,並未有讓消費者額外負擔訴
訟費用或是讓消費者跑法院的意思,此部分經過部分網紅及律師渲染而誇大其詞稱本公司
將會對消費者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均是子虛烏有之事,本公司經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於4月22
日開會指導後,希望能提出合理且友善的處理方案,展現企業應有的誠信態度。
本公司在此承諾,消費者若對問題訂單提出撤銷訂單者,本公司絕不追究任何刑事、民事
責任,請消費者可以 mail 到本公司客服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註明要撤銷訂單並提供訂單號碼、訂購姓名、訂購機種、訂單金額、訂購筆數、連絡電話、聯絡地址,
且為回饋消費者支持,將另外贈送超商禮券(價值新台幣200元)及精美小禮物1份。
對於近日浪費社會新聞資源,本公司深感抱歉,
本公司深刻檢討後,對於公司之後活動均會深思熟慮後再行進行。
天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114年04月29日
第二篇聲明:
近日有媒體朋友報導本公司於民國114年04月29日發布之聲明,為避免社會大眾對於本公
司有所誤解,為此本公司澄清如下:
一、此前本公司所提告訂單之消費者,皆屬使用破解等非正當之方式所成立之訂單,本公
司為昭公信,乃採取透過公正第三方之司法程序以釐清本件爭議,詎料造成社會觀感不佳
,本公司思慮不周深感抱歉。
二、本公司所提告之訴訟類型為「確認買賣契約不存在」之訴,亦即若法院認為本公司主
張為有理由,則表示本公司與消費者間之訂單並未合法成立,本公司無權向消費者索取價
金,消費者亦無權向本公司要求給付筆電。至於訴訟聲明所載之「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此乃民事訴訟程序中必須記載之聲明事項,本公司最初提起訴訟之目的為取消訂單,並
未有帶有任何要求消費者賠錢之意思,故縱假設法院判決認為本公司主張為有理由,本公
司保證絕不會要求消費者賠償任何一毛錢。因此網友所質疑「買家要賠錢、買家要付訴訟
費」,應屬嚴重之誤解!
三、又網路上所流傳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第143號裁定,其裁定主文為「原告應
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拾壹萬柒仟參佰玖拾貳元,逾期未補繳,即
駁回原告之訴。」亦即本公司應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繳納民事訴訟所需之法院裁判費,「
而非」消費者應繳納裁判費。因此網友質疑消費者要賠償新台幣117,392元云云,此乃對
於我國民事訴訟程序之誤解。也希望消費者不要再盲從不懂法律鄉民見解,隨之起舞。
四、民國114年05月06日經本公司向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費者服務中心葉家豪主任詳細說
明後,葉家豪主任認為倘本公司所述為真,既然契約無效或不成立,就無向消費者提起確
認契約不存在訴訟之必要,故本公司同意依照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指導,撤回上開確認買賣
契約不存在之訴訟。本公司在此由衷感謝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不但關心本次事件的來龍去
脈,更積極給予諸多協助。
五、此外,本公司基於相關事證,已對「教導他人成立違法訂單之消費者」提起妨害電腦
使用罪之刑事告訴。至於其他已成立違法訂單之消費者,雖應負擔相同之刑事責任,但本
公司願遵循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之建議,不再節外生枝,更不會再提起刑事告訴。
六、本公司於撤回訴訟後,對於民國114年04月29日允諾之超商禮券(價值新台幣200元)
,將會如期提供,且絕不會主動向消費者索取任何的賠償。對於來信撤銷訂單之消費者,
本公司將多贈送精美小禮物1份,以示本公司對於消費者之重視。
七、經此事件,本公司已收到來自各方的指教,本公司都將虛心接受並深刻檢討改進,再
次感謝大眾的支持。
天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114年05月09日
懶人包:
<-圖不是我做的,別吉我
違法訂單的你各位都有刑事責任
但是我大爺心腸好,聽法務局的不吉你們
上一篇懶人包:
https://i.imgur.com/rAHOcXJ.jpeg
一天後刪留言

一週後刪文
請問甚麼時候刪傳票?
作者: forever9801 (憶影)   2024-04-28 12:19:00
我這麼努力加油了大家也要努力把我抽出來啊>_<
作者: joker4946 (音無)   2024-04-28 12:19:00
這池有9801這隻馬嗎.jpg
作者: MinaseAki (Aki)   2024-04-28 12:20:00
已截圖 你他媽讓我笑死(
作者: NiceNature   2024-04-28 12:26:00
>_< 對不起訓練師 我不應該亂用你電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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