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ppoR20 (R20)
2025-02-10 13:43:14剛剛看到社團有人轉發的
https://IlllIlI.llIlI.lI
我其實蠻意外居然真的會有立委去關切的欸 笑死
講重點 立委跟NCC主委的問題
因為直接文章複製貼上難免會有政治的聯想 用Gemini把它轉成第三人稱視角的話語了
針對「750元如何計算」的質疑:
NCC 解釋,750元費用包含人工、設備、水電,以及其他行政成本,例如民眾補件重審、
陳情、後續行政審查與訴訟等平均費用。
...所以真的是拿來繳水電費喔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針對「藍牙耳機數量計算」的質疑:
NCC 澄清,收費以「件」為單位,而非「個」。 審查依據海關進口報單,報單上若將藍
牙耳機列為一件,即收取750元。若分開報單申報,則可分別計算。NCC 強調不會有收取
1500元的情形,兩件以下皆為750元,三件以上自攜進口則可申請進口證,費用為600元。
原文說法是一個報關單算一件(案件) 不是商品的件數
針對「送修後郵寄回台免收費證明」的質疑:
NCC 初步表示「提供與客服聯繫資料」即可。
所以不是購買證明 客服聯繫資料即可
可是這種東西標準又是甚麼
沒錯 大家也不知道
針對「一年前訂購商品是否豁免」的質疑:
NCC 原先以報關單系統時間為準,但外界認為對行政命令施行前訂購者有違信賴保護原則
。NCC 主委允諾將研議,若有疑慮可能免除相關案件審查費。.
看完之後得到有用的結論就是
1. 是以報關單為"件" 不是商品
2. RMA拿客服聯絡資料即可
然而這些是立委問完發在他FB的結果 NCC還沒跳出來完整聲明
所以就是現在仍然一團亂 ㄎ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