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å¼)
2016-10-05 11:09:24板規修正討論
增訂 選手特別規定
第 10 之 2 條
除經該管法院判決或主辦單位裁決確定有假賽情事外,禁止指謫選手打假賽或放水等惡
意評判。
違反前項規定,視同違反第十六條。
修正理由:
隨著國外比賽愈來愈多,還是不希望這種對選手嚴厲的指控發生,所以增訂第二項,並視
同違反重大違規。
修正
第 18 條
違反本板板規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八條、第十條至第十三條、第十五條
者,刪除之。
第 19 條
違反本板板規第九條、第十條至第十一條者水桶之。
此二條配合增訂修正。
是否有當,請公決?
作者:
Comebuy (三分é˜ç†±åº¦)
2016-10-05 11:15:00\⊙▽⊙/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å¼)
2016-10-05 11:29:00作者:
dxzy (Dunning–Kruger effect)
2016-10-05 12:00:00禁止發表選手相關情報跟討論選手私生活是兩回事Share一些其他玩家可能會有興趣的外絮無可厚非畢竟這個版並沒有充足到只討論遊戲內容還夠看的沒有十足證據單方面指責選手作弊什麼的本來就不是人做的事不僅濫用討論平台損害他人名譽又"必然"吵不出結果 浪費時間至於私生活 例如想出明到被噓都沒在怕的 這世上不是有FB嗎
作者:
dxzy (Dunning–Kruger effect)
2016-10-05 12:14:00我比較擔心口氣只是懷疑也會被"系統誤判"進水桶的"未來"
作者:
w9 (Good Day)
2016-10-05 12:34:00這遊戲比較特別,我認為假賽跟使用非法程式作弊應該分開討論我認為假賽要禁,而選手疑似作弊應可以討論,但要限制尺度
作者:
chalon (火星先生)
2016-10-05 12:35:00作弊不能討論??
作者:
w9 (Good Day)
2016-10-05 12:36:00留個空間給板主們判定,如果口吻偏激或沒證據直接說選手是掛壁可用引戰之類的條例判違規畢竟在各種遊戲尤其是電競熱門遊戲都會出現假賽、作弊的問題其實版主處理起來也是很棘手
作者: kotoriumi (海鳥一生推) 2016-10-05 13:00:00
同意上面講的 不認同直接做這麼大的概括全禁
作者:
comes111 (只是個肥宅)
2016-10-05 13:05:00妮妮兒……嗯?
作者:
lutas (ㄟ)
2016-10-05 13:06:00為什麼不能討論作弊?
文章少跟禁這沒啥關係 文章多但都閒聊無用文不如沒有
作者:
qscgg (QSC)
2016-10-05 13:11:00閒聊文不如沒有?恩...我該說什麼好呢
對啊 難道以後像選手訪談之類與遊戲無關的內容都要刪除嗎?
作者:
Cchild (24)
2016-10-05 13:17:00與遊戲毫無相關之選手生活或外絮 覺得這不用禁....
作者:
haruQ (:D)
2016-10-05 13:21:00第一次聽到選手生活外絮不能發的運動賽事 該禁的是造謠而不是討論
作者:
omx (omx)
2016-10-05 13:26:00哈哈哈 連疑似作弊都不能討論耶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å¼)
2016-10-05 13:27:00已經刪除了,反正只是討論。
作者:
chalon (火星先生)
2016-10-05 13:28:00不懂禁止討論作弊假賽放水有疑慮才會有討論啊
作者:
w9 (Good Day)
2016-10-05 13:31:00我認為假賽這部分在未經官方證實或確定宣判之前,的確該禁止。個人經驗裡,假賽往往流於臆測甚或是造謠,且通常無法經觀眾討論獲得證實,但卻會對整個遊戲社群以至於玩家、觀眾熱度造成嚴重傷害,而且也常造成各隊支持者間激烈的攻訐,這都是多數人所不樂見的。
Reddit 在Taimou Sure4 事件後也是禁止討論選手開掛老實說我也覺得討論這個有害無益尤其是現在根本沒有證明自己清白的方法 被黑就GG了
作者:
vladof (009)
2016-10-05 17:05:00隨便說開掛對選手傷害挺大的 支持
作者:
dxzy (Dunning–Kruger effect)
2016-10-05 20:02:00哇 雖說選手被惡言相向應該是習以為常 但你這可是本末倒置
作者:
E31604 (GF)
2016-10-06 00:04:00選手開外掛打假的自然會黑掉,為何需要版規來保護黑掉的人?
作者:
w9 (Good Day)
2016-10-06 08:12:00某E的言論跟看到嫌犯追上去私刑痛毆有87%像觀眾的負面言論對選手而言很具殺傷力,但掌握生殺大權自命為執法人員的觀眾們,往往素質良莠不齊,也不需要負一丁點責任,甚至惡意造謠多半也無法可管,標準的「權責不相等」,衍生許多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