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y] 獎項加入總數據保護機制是不是解法?

作者: GreenMay22 (Green)   2026-04-14 10:16:44
如題,rondo2013年只以32場比賽之姿拿下助攻王,
原因是當年(不確定現在是否標準一樣)有助攻數>400就可以保有競爭資格的規定。
當然個人認為若以"出賽70場"vs"助攻400次"這兩者而言,
後者有點不合時宜了,但我認為這無非是個好方向。
舉例來說,可以統計近10年傳統五項數據王"第五名"各自是多少,
假設範圍縮小一點把它縮減成三項就好,然後假如是25+10+8,
那以各自乘以65場當標準,那如果我三項中符合兩項,
達成總數1625分或650籃版或520助攻三取二,那我至少可以說自己是傳統數據中,
兩項排前五的人,那至少可以被排在年度隊"可票選的"選項中吧?
而且這樣也不可能讓普遍被認為不能排的人上榜,
例如有怪物打出了30+15+5,但真的可惜當季只打了30場,
他累積也達不到這個水準。
更可能讓一些例如28/9/9這樣的全能球員,
多缺席個位數場次,還是有打到五十幾場,
然後累積數據又比最尾巴的65場者更多,
進入被票選名單。
以上的講的數據全部意思意思,
可以直接訂個硬標準,例如總分2000分以上可保留被票選資格,
籃板助攻也可以。
當然也可以雙項標準,例如總分籃板助攻火鍋抄截各一個數字達成兩者。
也可以訂個浮動標準,難度也可討論,
難度大的就是以今年第一名乘以65,
難度稍微降低就是今年第一名乘以60或今年第五名乘以65
(這個對得分籃板可能有參考價值,
對抄截火鍋就會比較沒價值)
但新增一個累積數據的硬下限,這樣可以滿足很多出賽將近60場甚至60出頭場,
全明星等級的人進入被票選"資格",
是不是比只有一個硬標準65場更能公平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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