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想和早期Kobe Jordan比較
大家都會買犯
但Kobe和Jordan的目的是進攻
他們騙人起來再靠上去買犯是在比例上是少數
他們倆個被犯規多半建立在
強攻籃框
背框腳步
中距離單打
空中對抗後
所以早期都是誇獎他們幫犯規者"上了一課"
和現在雷霆的目的是買犯不同
現在買犯大多是
abrupt stop
非自然投籃角度
刻意勾手
身體後仰誇張失衡
突然減速
sideways jump
head snap
落地翻滾
這是完全不一樣的策略,可以說是聯盟主動透過裁判改變了NBA模式
進入"犯規創造學"的時代,如果馬刺也和雷霆一樣策略"可能"就看不出裁判偏頗
簡單說早期的買犯都是"真的對抗",現在都是在比"演技"
以前的買犯建立在真實對抗後的細節,現在更像是主動利用規則誘導裁判吹判
再加上聯盟造神也不是第一次了,只是這次輪到雷霆
會覺得MJ、KB>SGA不單單只是記憶美化,是很多細節堆疊起來的"累積情感"
而且MJ、KB的個人主義、勝負慾也和SGA的"personality"也完全不一樣= =
前者是真心熱愛籃球到能夠渲染其他人甚至社會的程度,SGA就是個上班族
最後想murmur一下近期的NBA球風真的越來越難看,當籃球失去對抗性真的不如看棒球排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