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Wade:當年沒想過聯手LBJ,直到他打給我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5-08-06 13:42:51
我只談規則的部份,沿用原標題是尊重推文來自這個討論串。
: bestteam: 現在的制度不可能組出124了更不用說123
: alex8725: 124組的出來啊 手上原本一個用先不提前續約而是用
: alex8725: 鳥權續約(類似Maxey) 然後前一年季末合約全部清光
: alex8725: 光就有空間裸簽兩隻大咖了
2011年之後各項規則大改,尤其是「羅斯條款」,後來演變成指定新秀制度。
2010-11球季,Salary Cap是58M。
(一般講薪資上限,不過這是軟上限)
LeBron James這年只拿14.5M,全聯盟第22名,跟Bosh並列。
有圖有真相


這個金額只是25%頂薪,比當時LeBron Bosh等人年資可以拿的30%還少。
羅斯條款是在這年之後才開始的,可以讓新秀續約從25%變成30%,
後來都統稱指定新秀條款了,球員在第三年就可以簽,第四年打進前三隊有加薪。
另外在Kevin Durant離開雷霆後,更把類似羅斯條款這樣的加薪制度,
適用範圍拉到7~8年的老將,薪資可以從30%提高的35%,這個也叫SUPERMAX。
所以可以看到一件事:
當年的per 124,第一隊的LeBron跟Wade都符合SUPERMAX,可以拿35%薪資。
就算是該年沒進前三隊的Bosh,也可以拿30%。
除非以後還有三個「當打之年」球星願意損失幾千萬美金的薪資也要組團,
不然規則更改後的NBA,應該是很難再次出現那樣的事。
這個制度變遷就是「有助於母隊留人」,相較於跳槽組團。
越來越多的「提前延長合約」也卡死了夏天在市場上搶人的可能性,更多是透過交易。
Maxey的例子可以解釋清空空間時的「新秀紅利」,但他沒有好到前三隊等級。
指定新秀可以拿30%的加薪跟他沒什麼緣分,才能接受等變成RFA再來簽約。
要再一次組Per 124這種,
特別是裡面兩位還是年度第一隊的(符合SUPERMAX資格),只能說以後幾乎不可能了。
作者: mikechang829 (Back,Perspired)   2025-08-06 16:36:00
Giddey & Kuminga : 好冷啊 QQ
作者: Handanrevery (憨蛋暝夢)   2025-08-06 19:42:00
要是姆斯不要這麼婊,一直想塑造自己的偉大,風評一定不一樣阿
作者: PaulPierce34 (Braveheart)   2025-08-06 20:30:00
靈長類條款就專為姆斯設的印象我是第一個用靈長類,過沒多久就設條款,笑死姆咪常罵MJ打球鳥樣 反而就沒有越線?靈長類不行 鳥可以?要就全禁 只禁靈長類是為了誰 很明顯
作者: ricky469rick (龍龍)   2025-08-07 1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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