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談規則的部份,沿用原標題是尊重推文來自這個討論串。
: bestteam: 現在的制度不可能組出124了更不用說123
: alex8725: 124組的出來啊 手上原本一個用先不提前續約而是用
: alex8725: 鳥權續約(類似Maxey) 然後前一年季末合約全部清光
: alex8725: 光就有空間裸簽兩隻大咖了
2011年之後各項規則大改,尤其是「羅斯條款」,後來演變成指定新秀制度。
2010-11球季,Salary Cap是58M。
(一般講薪資上限,不過這是軟上限)
LeBron James這年只拿14.5M,全聯盟第22名,跟Bosh並列。
有圖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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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金額只是25%頂薪,比當時LeBron Bosh等人年資可以拿的30%還少。
羅斯條款是在這年之後才開始的,可以讓新秀續約從25%變成30%,
後來都統稱指定新秀條款了,球員在第三年就可以簽,第四年打進前三隊有加薪。
另外在Kevin Durant離開雷霆後,更把類似羅斯條款這樣的加薪制度,
適用範圍拉到7~8年的老將,薪資可以從30%提高的35%,這個也叫SUPERMAX。
所以可以看到一件事:
當年的per 124,第一隊的LeBron跟Wade都符合SUPERMAX,可以拿35%薪資。
就算是該年沒進前三隊的Bosh,也可以拿30%。
除非以後還有三個「當打之年」球星願意損失幾千萬美金的薪資也要組團,
不然規則更改後的NBA,應該是很難再次出現那樣的事。
這個制度變遷就是「有助於母隊留人」,相較於跳槽組團。
越來越多的「提前延長合約」也卡死了夏天在市場上搶人的可能性,更多是透過交易。
Maxey的例子可以解釋清空空間時的「新秀紅利」,但他沒有好到前三隊等級。
指定新秀可以拿30%的加薪跟他沒什麼緣分,才能接受等變成RFA再來簽約。
要再一次組Per 124這種,
特別是裡面兩位還是年度第一隊的(符合SUPERMAX資格),只能說以後幾乎不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