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我明明才剛寫過了,為什麼到現在還在講不實訊息?
: Amiel01: 公牛沒練出皮朋且低薪 也不會有喬丹傳奇
#1eE1B0gP (NBA)
也不過一個半月前的事。
Scottie Pippen的合約,在1991年的簽約當下是高薪,相當高的薪水。
這個用點邏輯就可以判斷:
當時公牛已經奪冠,Pippen是總冠軍重要成員,
冠軍隊的第二人,怎麼可能簽低薪的合約?
1991-92球季,NBA全聯盟的薪資是這樣,有圖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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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pen的薪資排在全聯盟所有球員的第16位。
那年Jordan拿3.25M
Pippen則是拿2.77M
第一人跟第二人,這合約很正常吧。
隔年的1992-93球季,Pippen拿的更是全聯盟第8高薪。
該年的全聯盟球員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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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的薪資是:
Jordan 4M
Pippen 3.425M
但Pippen這張合約的問題在於長度。
長達七年的合約,且當時NBA趕上全球化浪潮,後面幾年薪資普遍上漲。
一度是聯盟前八的薪資,在最後兩年掉到全聯盟一百多位。
而且Pippen那個時候會在薪資上跟公牛管理層翻臉,是Toni Kukoc的關係。
因為那個時候的NBA「沒有頂薪制度」,都是隨便開價,互相比較。
不像現在「你也頂薪,我也頂薪,沒什麼好比的」。
那個年代是歐尼爾會因為Penny那張合約金額搞到出走。
換到現在的話兩個人都指定新秀,不要爭了,通通都拿頂薪。
Pippen就是不爽公牛給Kukoc的新合約,比他的合約還大。
問題是,那張Pippen的合約,就他自己簽的啊。
簡單的說:
公牛第一次三連霸,Pippen拿的是聯盟頂尖薪資。
絕對不是低薪。
第二次三連霸,公牛則是早就薪資爆了,也沒得用自由球員來補強,老班底硬撐。
這三年Pippen的合約相對聯盟算低,但公牛並沒有因此享受到補強的紅利。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