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頭來,舊戶必須透過司法提告討回權益,反正上面論述提到業者不一定會贏。用戶罵歸罵,要拿好拿滿,也要有本事,提告討。上面的合約法律見解,有無詢問律師或是相關法律從業人員,不知道。幾乎都是說自己愛聽到的片段說辭。所以到最後,終須一戰,法院見,舊戶無法逃避責任所以說,上面論述,不是業者怎麼說?不是NCC說的算?滿頭問號???有爭議用戶都不甩主管機關的立場,和業者之間的紛爭,法院裁定定奪。問題是樓上也只注意第一條,也無視第二條,更沒有兩個一起看。與其佩服,不如主動出擊,等別人行動,那就等同放棄投降。所以說樓上和用戶,提告勝訴不低,因為有利於消費者。又在帶風向有人在護航業者,誤導輿論?不提告,還真的沒完沒了,拖著耗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