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審計部報告-美國軍購部份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25-07-31 08:31:51
審計部報告-美國軍購部份
案1就是雷神詐騙案無解
案2是國軍跟美國買主件,但本來應該隨裝的初次零附件都沒有來
而且收了錢也拒絕交貨,一直把國軍的錢扣在美國銀行
這條就A我們27億但我們也沒辦法美國人想幹麼就幹麼
案3就是國軍部份司部故意擺爛不想作事,審計部直接點名
部分案件之業管司令部或指揮部未依國軍對美軍購案執行驗收結案管制作業要點規定,於每
季末月召開之管制會議檢討執行現況。
連會議作資料都不作,但司令部已經是高司了,不作事也沒人可以管
案4是空軍軍購已經被發現夾不明不白的錢想偷用,被捉包的理由是以備不時之需
被審計部拒絕,再被糾舉仍然不改還被發現更多這種故意夾帶的沒有理由的錢
這次又是說未來會改正但還沒改
案5就是前面說的買東西但海軍會馬上打開來檢查有問題就反應
陸軍和空軍都買了放著,打開發現有問題也不能要求賠償
美國時限是一年,買了軍品一年都沒人管要說陸軍和空軍內部管理沒問題
還是相信我是秦始皇?
這案空軍已於 114 年 2 月於國軍軍購管理系統增設「洽賠案件管制預警」
海軍是本來就會去開箱
陸軍完全沒有任何作為,這有沒有很陸軍
一樣的話司令部高司天下無敵,我就爛也沒人可以把我怎樣
2. 部分主要裝備已交裝多年,惟相關初次備份件尚未交貨,另部分資金滯存美方多年:
依據國軍武器系統與裝備整體後勤支援教則第 4035 點規定,補給支援工作內容包含決定初
期(通常為 2 年)所需的零件、備品及耗材數量。經查截至 113 年 6 月底止軍購案初次
備份件供補情形,核有:
(1)主要裝備已於 103 及 109 年間交裝,惟於 100 至 111 年間、104 至 107 年間採購
之初次備份件仍未交運;
(2)暫存於美國聯邦儲備銀行(Federal Reserve Bank, FRB)案款餘額較尚未完成供補品
項金額高出 1 億餘美元,有資金滯存美方等情事,經函請國防部督促所屬通盤檢討該等初
次備份件之需求妥處,並洽請美方優先退還無須支用款項。
據復:
(1)已針對尚未獲得品項,定期協請美方儘速交運;
(2)要求美方退回無需求之案款 8,353 萬餘美元(折合新臺幣 27 億餘元)。
3. 國軍對於老舊軍購案之管制作為未臻確實,且部分案件已完成供補多年,未協請美方加
速結案並納入軍購對帳會議管制:
截至 113 年底止,國軍執行逾 20 年之老舊軍購案計 17案,已供補完成 14 案,尚未供補
完成 3 案,已洽美方提供預計結案與供補完成時間。經查,部分案件之業管司令部或指揮
部未依國軍對美軍購案執行驗收結案管制作業要點(下稱驗收結案管制要點)規定,於每季
末月召開之管制會議檢討執行現況;部分已供補完成待結案件未納入113 年度軍購對帳會議
協請美方依美國國防部安全援助管理手冊(下稱美安援手冊)規定之快速結案期程(訓練案
件於供補完成後 36 個月內、其他案件於供補完成後 24 個月內)辦理結案,經函請國防部
督促所屬研謀改善。據復:要求各單位依驗收結案管制要點規定,將老舊軍購案納入每季末
月召開之管制會議檢討執行現況;請各單位將供補完成 2 年以上之軍購案納入軍購對帳會
議管制,以強化軍購案結案管制作為。
4. 部分軍購案仍未依規定檢討刪除非特定需求品項:
本部前於 110 年度查核發現空軍鳳翔專案發價書採購品項列有非特定需求品項金額,並無
相關支用範圍與條件,僅備註資金係提供未來之採購需求,核欠合理,經函請國防部督促檢
討妥處,據復非特定需求項目係為因應軍事投資案執行之非預期狀況,後續以作業維持費為
款源之軍購案則應避免適用,並於 110 年10 月 26 日修訂「國軍採購作業規定」第 88 點
第 1 項規定,明確律定新增非特定需求項目者,須經原計畫核定權責單位同意,以強化審
查機制。經賡續追蹤查核結果,核有:部分以作業維持費為款源之軍購案簽署發價書已逾 3
至 8 年,仍列有非特定需求品項金額 1,103 萬餘美元等情事,經函請國防部督促所屬檢
討依規妥處。
據復:經檢討已無相關使用需求,刻正辦理發價書修正作業,刪除非特定需求品項。
5. 軍購案供補不符案件,仍有逾期提出申請,致美方拒賠情形:
依據美安援手冊C6.4.10.1 節規定,買方應同意在供售物資完成交運接收或所有權移轉 1
年內提出供補不符申請,超過上述時限,美國政府原則上均不予受理。本部前於 113 年間
查核海軍軍購案索賠情形,發現海軍會同技術代表擇選高單價之總成及次總成,逐項開箱檢
視,確保品質無虞之作法,尚無逾交運日 1 年致美方拒賠之供補不符案件,經函請國防部
研議參採海軍作法,以強化軍購物資驗收方式,據復依政府採購法及國軍採購作業規定落實
驗收等。經賡續追蹤查核結果,核有:113 年截至 8 月底止,陸、空軍因逾期申請致美方
拒賠之供補不符案件計 30件,索賠金額計 64 萬餘美元(表 1),經函請國防部督促陸軍
及空軍評估採購物料價值及驗收程序,建立適當驗收機制。
據復:空軍已於 114 年 2 月於國軍軍購管理系統增設「洽賠案件管制預警」功能模組,避
免因作業疏漏影響洽賠作業時效,並已要求陸、海軍比照增設類同警示功能,精進軍品管理
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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