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原來死刑門檻是殺三個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6-10-07 12:01:47
※ 引述《CureSeal (庫露露)》之銘言
: 把司機s惹
: 然後乘客間接s40個
: 這樣怎麼算
: 感覺法律系應該有研究過這題
: 庫露露是理組的不懂
這個案例 跟爆裂物炸建築物一樣
A想要炸死國家領導人B
所以他選定B在下禮拜演講的室內禮堂
在禮堂的柱子裡面 預埋炸彈
等預定的演講的時候 就引爆 然後禮堂倒掉
A在心裡面 直接想要殺B
他也知道 這樣會有很多無辜的人死掉
但他仍然選擇要炸 這在法律上 就是容任死亡結果發生
=間接故意=殺人罪
阿 可以討論 這裡是間接故意裡面的 概括故意 還是 未必故意
按照大法官的經文 未必故意不能判死刑 概括故意才可以
但討論這個很麻煩 就不討論了
所以 就算你只是想殺司機
但你在這個場合殺 就會讓很多人跟著死
你雖然也沒有想殺 但也對那些人的死亡不在意 容任他們去死一死
那就都是殺人罪 對ㄚ
直接故意殺死1 間接故意殺死40
對ㄚ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6-10-07 12:03:00
好懷念幾年前一群未來法律巨塔在討論殺人罪
作者: redDest (油宅)   2026-10-07 12:05:00
幾年前那群現在被社會馴化了
作者: RosieChaeng (我愛彩英)   2026-10-07 12:07:00
那縱火之類的也是會這樣判嗎
作者: loserforever (請大家幫我抓小偷)   2026-10-07 12:08:00
我以為會用公共危險去辦欸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6-10-07 12:13:00
縱火要看 整體的比方說你就是反社會要當火男 那就是概括故意但如果你只是要殺某人 其他人死掉只是附隨的 那就不一樣了
作者: sustainer123 (caster)   2026-10-07 12:18:00
所以9月11號那個算直接故意殺大樓的人間接故意殺飛機上的人?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6-10-07 12:18:00
之前就是討論縱火的
作者: CureSeal (庫露露)   2026-10-07 13:06:00
火男要堆法穿還是法強效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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