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原來美國那個殺三個小孩的案子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26-09-21 18:22:03
※ 引述《Victoryking (狗勾汪汪)》之銘言
: 全對
: 羅馬法就已經規定精神病不用罰了
: 精神病跟小孩 都是無敵星星
: 奧勒留皇帝給行省總督的敕答
: 如果你已明確確認他處於持續瘋癲狀態、完全喪失理解力,且沒有任何偽裝嫌疑……你不
必
: 再考慮如何處罰他,因為瘋癲本身已經是足夠的懲罰。
: 同時,他應被嚴密監護,必要時甚至戴上枷鎖……這不是為了處罰,而是為了保護他自己
與
: 鄰居的安全。如果他有間歇清醒期,你必須仔細調查是否在清醒時犯下罪行……
: 邏輯差不多就是
: 瘋癲本身就是天降的不幸 天降的懲罰
: 因為已經被上天罰過了 所以不需要再額外處罰了
: 但不處罰≠放出去不管
: 精神病必須要帶上枷鎖 以免他繼續傷害人 保護大家的安全
: 枷鎖不是為了處罰精神病 而是為了保護大眾
: 對ㄚ
羅馬法的反例應該是印章boy,乾隆皇。
乾隆十六年的時候山西有一個人叫做王肇基,為了拍印章boy馬屁就寫了個萬壽詩聯,結果
寫得太爛,「錯雜無倫,且有毀謗聖賢,狂妄悖逆之處」。
因為這樣當時的山西巡撫就把王肇基抓來審問,審問之後才發現他就是個精障,不過畢竟涉
及皇帝還是要謹慎一點,於是就上奏印章boy,奏摺上面還特別寫王肇基「似屬病患瘋癲之
人」。
印章boy知道之後就硃批「知道了,竟是瘋了而已。」,可是後面又補充:「此等匪徒,無
知妄作,毀謗聖賢,編捏時事,病廢之時,尚復如此行為,其平昔之不案本分,作姦犯科,
已可概見,豈可復溶於光天化日之下」
白話的意思就是:這個人瘋了就毀謗聖賢,不瘋還得了。後來就下令把王肇基「立斃杖下」
。
印章boy這個邏輯真的是神邏輯,我當初看到也傻眼,還是第一次看到對精神病犯罪可以這
樣判的,引章boy真的是精障剋星。
當然以印章boy的標準算手下留情了,沒砍頭也沒九族消消樂。
作者: Benbenyale (想讓貝魯君更爽♥)   2026-09-21 18:23:00
杖刑還只有犯錯的大臣才有 不錯啦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26-09-21 18:24:00
以印章boy標準算仁慈了,但他這個判決邏輯實在太神
作者: sustainer123 (caster)   2026-09-21 18:25:00
清朝比較少消消樂吧 家屬大多流放
作者: amsmsk (449)   2026-09-21 18: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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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fass (真相調查委員)   2026-09-21 18:55:00
有道理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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