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ul1951 (跑羅)》之銘言
: 台中一名41歲徐姓男子自己有3個孩子,他認識好友的15歲女兒小萱(化名)後,明知小萱
: 比自
: 己子女年紀小且未成年,仍與她交往,並將她帶回住處、摩鐵激戰10次,被好友得知後告
上
: 法院。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判定徐男犯行屬實,審酌他和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徐男
犯
: 10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各4月徒刑。應執行1年4月徒刑。緩刑2年,
並
: 須提供9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 判決指出,徐男和少女小萱的父親是好友,2023年間,徐男藉由小萱父親認識小萱後,兩
人
: 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平常徐男會騎機車接送小萱上下學,2025年5月間,他明知道小萱
: 於國
: 中畢業及升高中期間,可能未滿16歲,仍將她帶回住處發生性行為1次,接著又在6到10月
間
: ,將小萱載到摩鐵發生關係9次。
懶人包
跟JC激戰10次
只要緩刑2年+勞動服務90小時
勇敢的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