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6-09-15 10:59:26打毒打詐監所爆滿 法務部長:已修法罰金分期延長 下令檢察長「少關人」
政府嚴打詐團、毒駕,致詐騙與毒駕案件暴增,監所超收人犯。法務部長鄭銘謙上週在檢察長會議,指示全國檢察長針對短期自由刑案件應積極運用易科罰金、社會勞動等「易刑」處分,強調法務部已修正規定將易科罰金分期從8期延長至12期,且延長易科罰金分期期限、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均不計辦案時限,希望減少輕刑受刑人入監,減輕監所收容壓力。
鄭銘謙指出,法務部已修正「受刑人分期繳納罰金要點」,將原本易科罰金分期期限8期(1個月為1期),延長至12期。
另鄭銘謙指出,為避免檢察官、書記官因延長易科罰金分期繳納期間、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所造成的辦案期限壓力,法務部已於今年8月底修正「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罰金或易科罰金分期繳納之期間、易服社會勞動之履行期間,均不列入刑事執行案件9個月辦案期限。
詐騙與毒駕案件暴增全台,監獄與看守所人滿為患,基層監所管理員面臨「過勞」與「熱昏」雙重危機。民眾黨立委今年8月曾舉行記者會呼籲政府重視並改善;法務部矯正署當時回應,已規劃4大措施紓解收容人數,同時提供值勤空間通風與降溫設備,確保同仁權益。
矯正署官員表示,監所配合國家治安需要大幅增加詐欺與毒駕案件收容量,整體收容人數現已逾6萬6000餘名,超收比例達4.6%。受國內人口分布密度影響,造成西部監所處遇空間與人力不足,目前已督責矯正署及檢察單位共同推動多元紓緩措施。
矯正署官員強調,將妥適實施前後門刑事政策,針對短刑期、非危害民眾安全之犯行輕微者,透過易服社會勞動及易科罰金等易刑替代處分降低入監人數;並覈實從速審查假釋,協助低再犯風險及高復歸成效者更生,減少在監人數。
法務部官員指出,為減少輕罪輕刑受刑人入監,檢察官在偵查期間,可依職權對犯微罪者予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蒞庭檢察官可向法官建請緩刑宣告,執行檢察官則就短期自由刑(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案件強化運用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從事6小時折抵1天刑期)等「易刑」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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