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obady98 (1+2=3)
2026-09-04 09:48:00※ 引述 《redDest (紅油)》 之銘言:
:
: nobady98 應該是要我代po吧
: 一小時前寄信問是不是 沒回
:
: ===
:
: 我真的很抱歉,造成了你的困擾
:
: 雖然我是事後才知道,後來趕緊刪除了之後也沒意義,這幾天我會跟我朋友好好談談,但
: 想
: 必不會有什麼好結果,當時就已經吵過一次了
: 如果你們有希望收到什麼當作道歉的話,我能出力的,我盡量做到,我也願意寫訴狀告發
: 自
: 己的這種低劣行為,而這次我不會說是朋友做的,就當成是我做的事情,我一肩扛下這問
: 題
: 後續如果有要賠償或是和解等要件,我盡可能滿足各位所需,只要是我能做到的事情,我
: 會
: 盡量做到,除此以外,若是認為我還需要賠償各位什麼的話,那我也會盡量做到,總之如
: 果
: 各位都同意,那我明天就會開始著手寫訴狀
:
: 而故事真相的始末已經寫出來了,我已經不需要再隱藏什麼,一切就是那樣,我沒有任何
: 造
: 假或說謊,這一個部分如果各位不相信,可以請檢察官去查明真相,這樣對各位來說,我
: 相
: 信也是一件好事
:
: 然後以後我會只留在PAD、捐血版、裡恰還有精神病版,其他地方我都不會去了。我把自
: 己
: 侷限在這四個地方,盡可能造成更低的損害
: 如果要選擇刪除我的帳號,禁止我使用PTT,那也無所謂,我坦然接受,畢竟最初在帖子
: 內
: 放上西洽網址的人就是我,我無可辯駁
:
: 以上
:
: 向各位致歉
:
不好意思,再增加一個電影版
因為發病的關係,造成長期沒看電影,所以忘了這個版,但其實它應該是我發文第二多的版
這個不重要
首先感謝紅紅,請他代PO原意是我就此退出邊版
但我認為還是應該由我來報告一下進度
也不好意思一直麻煩紅紅
日前自首狀已經撰寫完畢
並檢附當時相關證據以及文件,充實犯罪證據
並於前天上午嘗試送件
敝人認為敝人所犯下罪刑為加重誹謗及偽造文書
然因警局不受理、地檢署不受理、法院不受理
故最後在AI的提議下,以掛號方式直接寄出給地檢署偵辦
掛號信號碼為:93009740000210403008
各位可自行查詢
應該會於今日送達
若日後相關人士
收到法院或簡易庭通知不必太過驚慌
可以選擇出席或是不出席
除非由法院提出某對象以證人之身份,而要求出席
屆時請務必要出席,以免成為通緝犯
那麼打擾各位了
之後僅會以報告進度為由而在此進行發文行動
民國115年9月4日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