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obady98 (1+2=3)
2026-09-01 16:58:40※ 引述 《nobady98 (1+2=3)》 之銘言:
: → redDest: 這麼說好了 你盜用他人id名義 這個也能上法院 會不會過 09/01 14:39
: → redDest: 看法官 09/01 14:39
: → redDest: 他們沒大動作處理就跟豬豬沒被報警差不多 09/01 14:40
: 推 crazypitch: 可以 理論上升心也能告你誹謗 09/01 14:42
: → crazypitch: 還能加告民事 09/01 14:43
: → crazypitch: 純粹他們好心沒告而已 09/01 14:43
欸幹
那這樣我想被告看看
人生什麼都該體驗一次
被告和告人當然都想經歷過一次
最好順便坐牢或羈押之類的
一次完成人生成就一大半
之前美國就有一個阿嬤很想試試看被關的感覺
所以警察就幫她圓夢
關起來一天的樣子
真希望我島警察也能這麼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