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xmax1999 (兩千)》之銘言:
: 標題: [姆咪] 問一下 這樣幫還錢
: 時間: Tue Aug 25 23:22:21 2026
:
: 當事人拿阿哲的錢
:
: 轉頭拿當初交易紀錄(例如代購訊息等等)
:
: 然後去報警繼續叫豬豬還錢告民事
:
: 阿這樣阿哲能夠證明他是幫還的嗎 靠私訊?
:
: 感覺很荒謬 這種事還真不太會在現實遇到
:
:
對ㄚ 除非那個債務性質上不能這樣 比如你上課找A老師
作者:
colapola (天邊一隻熊)
2026-08-25 23:30:00債主為什麼要拒絕啊?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6-08-25 23:30:00債務就是找倒楣鬼跟傻子 對啊
作者:
wai0806 (臣妾辦不到啊)
2026-08-25 23:31:00當事人約定或債之性質須親為? 那個意思是啥 約定幹屁眼只能由債主給幹嗎
作者:
leafingv (唯有沉默而已)
2026-08-25 23:31:00這種路人要幫還 不給帳號就行了 不能拒絕的是銀行吧
約定就是例如當初借錢時債主就跟豬豬約好了 只能豬豬還
問題是這種爛仗 有人幫還就直接拿了吧 不然也等不到
債之性質就一樓的例子 性質上這個上課的勞務給付 只能由你當初指定的老師來上 不能隨便換別人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