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817/3220649.htm
火災發生後,家樂福中原店停業近半年,建築結構及店內設備均受到重大損失,後續還須委
由結構技師進行鑑定,再依結果進行修復、補強,才能恢復營業。包括旺旺友聯、國泰世紀
、第一產物、新光產物等8家保險公司,因先行理賠相關損失,總理賠金額達3億9827萬0878
元,遂依法向郭男提起代位求償訴訟。
對此,郭男未在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也沒有提出書狀答辯,桃園地院審酌相關證據後,認定
保險公司的請求有理由,依侵權行為及保險代位求償等法律關係,判郭男應給付8家保險公
司合計3億9827萬0878元,並得上訴。事實上,火災波及的商店街咖啡店,先前也曾由保險
公司代位求償,桃園地院已判郭男須賠償97萬9326元。刑事部分,郭男則因涉犯失火燒燬現
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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