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各位板友分享一個上位法個資法的小秘密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6-08-15 22:37:38
我發現最近脆上最近滿多這樣的討論
引用公開的司法院判決或是引用公開的臉書資料
來搞肉搜或是公審
接著就被告個資法
而且我看法院承認的刑事案件也越來越多了
個資法的刑度還比什麼誹謗、侮辱還重
大家普遍上都認為
阿這些不就是公開的資訊
憑什麼司法院可以公開 我不能公開
但其實個資法分的非常細緻
蒐集跟利用是完全不同的事情
你拿到他公開在網路上的判決或是拿到他的公開臉書
這個叫蒐集 完全沒有問題
但是你拿到他的判決或是臉書
並且貼在邊板上
那就是利用
利用必須要符合公共利益
也就是說你單純為了報復、公審、肉搜這種事情貼在邊板上
很難會被認為是公共利益
不管是貼判決還是貼對方的fb、學經歷
對方很久以前在ptt上貼他哪間學校系所聯絡方式的文章
如果不是為了公共利益 這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情
雖然我沒律師執照
不過你們可以看在我願意放下原神半小時
打這篇文章的面子上
注意一下這件事情的嚴重性
作者: h5566 (分身?)   2026-08-15 22:39:00
作者: Excrement35 (好好吃捏)   2026-08-15 22:39:00
作者: WindSpread (陽だまりの詩)   2026-08-15 22:39:00
好 謝謝這位原批同志的苦心勸導
作者: hsy1007 (躺著看星星)   2026-08-15 22:41:00
作者: snocia (雪夏)   2026-08-15 22:41:00
作者: KanaCoco (天龍貼貼)   2026-08-15 22:42:00
我又想使用了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6-08-15 22:42:00
你不要再使用美月了
作者: NekomataOkay (u)   2026-08-15 22:42:00
告訴你一個 大 秘 密
作者: PogChampLUL (火車站肥宅)   2026-08-15 22:43:00
大師
作者: WindowDragon (貼貼)   2026-08-15 22:43:00
那邊板炸板事件的文可以告嗎
作者: crimsonmoon9 (緋月)   2026-08-15 22:43:00
fb那種花五塊錢查車牌車主資訊的也一樣嗎
作者: diefish5566 (LOL板李奧納多皮卡丘)   2026-08-15 22:44:00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6-08-15 22:44:00
叫雲蟲以後不要再貼起訴書跟判決書了一方面是為了他不要再堆前科另一方面是為了過勞的司法人員跟警察的著想
作者: KitsuNixya (尼特蘿)   2026-08-15 22:45:00
作者: Furina (芙寧娜)   2026-08-15 22:45:00
大師
作者: Javelin (can opener)   2026-08-15 22:46:00
好 愛您
作者: aioiwer318 (哀歐)   2026-08-15 22:47:00
作者: Wardyal (Wardyal)   2026-08-15 22:47:00
為什麼會突然發這篇文
作者: KNTS (彼方一生推)   2026-08-15 22:47:00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6-08-15 22:47:00
結論:就算是公開資訊也不能拿來肉搜
作者: weilu0228 (圍爐)   2026-08-15 22:48:00
原神牛逼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26-08-15 22:48:00
你這樣講雲重又想貼了他就是反社會人格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6-08-15 22:50:00
因為我最近看到一堆人在脆上吵這件事甚至連從業人員有的都還講錯 我覺得事情很嚴重他們都能搞錯了 一般人更容易搞錯
作者: mikehu (不要問我是誰)   2026-08-15 22:50:00
如果只貼判決書應該是沒事吧?然後也沒肉搜的話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26-08-15 22:52:00
貼就是使用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6-08-15 22:52:00
只貼公開網站的判決書=蒐集絕對沒事但接著就是要審查你為什麼要貼判決書 有什麼目的法學研究 針對法律問題分析=公共利益safe
作者: scmono (摸諾)   2026-08-15 22:53:00
好 大師愛您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6-08-15 22:53:00
肉搜、公審=很難被當成公共利益
作者: redDest (油宅)   2026-08-15 22:54:00
有人不爽我查我貼在別板的小秘密可以吉了嗎
作者: SecondRun (雨夜琴聲)   2026-08-15 23:16:00
大師
作者: kitune (狐)   2026-08-15 23:19:00
作者: qalin (另)   2026-08-15 23:25:00
好 謝謝你
作者: autodeskmaya (馬雅雅馬)   2026-08-15 23:35:00
好 謝
作者: zs111 (花椰菜怪物)   2026-08-15 23:36:00
作者: paul1951 (paul)   2026-08-15 23:37:00
推推
作者: zs111 (花椰菜怪物)   2026-08-15 23:38:00
貼判決書避雷算不算公共利益
作者: srxteam0935 (葉子人)   2026-08-15 23: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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