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é¯å»¢è‚¥å®…)
2026-07-07 15:19:27→ KanaCoco: 現在爭點整理都要在筆錄簽名阿 有沒有爭執就一翻兩瞪眼 07/07 11:36
推 JKWP: 叫ai看 07/07 11:36
→ paul1951: 林志群就出來洗地的 07/07 11:36
→ KanaCoco: 法官會把一個案件 雙方爭執啥 不爭執啥 列出來給兩邊看 07/07 11:36
→ KanaCoco: 看完兩邊沒問題就會簽名 07/07 11:37
→ walter741225: 有一個最恐怖的猜測 07/07 11:37
→ KanaCoco: 雙方都不爭執的東西 法院就不用調查 07/07 11:37
→ walter741225: 那就是 整個庭上 法官 辯護律師 原告律師 07/07 11:38
→ walter741225: 全都是一個陣營的 07/07 11:38
→ KanaCoco: 想多了 區區700萬要串這麼多人 07/07 11:38
→ KanaCoco: 7億以上的案子再來收買全場法律人好嗎 07/07 11:38
→ walter741225: 沒那麼多 最多500 強制200要扣掉 07/07 11:39
我其實很好奇這點
這個問題在「雙方不爭執強制險700萬」這點,先假設真的雙方律師都簽了
但是這個實際上就是不存在的,法官可以無視這點嗎?
如果今天一個告訴案,卷宗上寫說「雙方不爭執被害者車禍死後復生返家後被犯人刺殺」
這種根本不可能的內容,法官就不管嗎?
現在爭點整理都要在筆錄簽名阿 有沒有爭執就一翻兩瞪眼
作者:
JKWP (神楽めあ的煙灰缸)
2025-07-07 11:36:00叫ai看
那就是 整個庭上 法官 辯護律師 原告律師全都是一個陣營的
想多了 區區700萬要串這麼多人7億以上的案子再來收買全場法律人好嗎
沒那麼多 最多500 強制200要扣掉法官一定是按證據材料判你這個比較像是質疑材料是否合法比方說當事人是否知情且同意簽名當事人的反應與這份材料有巨大衝突 那就是問題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é¯å»¢è‚¥å®…)
2026-07-07 15:22:00因為如果雙方都簽名就一翻兩瞪眼了,我是好奇到底簽名不爭執的內容實際上根本不合現實,法官也不管嗎?
這是民案 民案和刑案不同啊民案叫做當事人進行主義 雙方當事人才是主角 法官只當裁判你法官任意介入 不管哪一方得利 就是不公平刑案是完全另一回事刑案是國家vs人民 這種情況下就會允許法官出手釐清真相另外 你說的不可能也太模糊了人死復生是不符合經驗法則的 但強制險到底領多少 取決於個案 除非法官有親眼看到單據 不然也不能想當然耳說不可能而單據誰提 就是舉證責任的問題 不爭執事項 就是不用舉證的事項所以 對 法官可以無視 這不是扯刑案或是道德高地 而是制度就是為了這樣而設定的 不然每個人開庭都說不爭執然後法官還要把自己查到死 不是這樣吧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é¯å»¢è‚¥å®…)
2026-07-07 17:58:00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