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25歲王姓女子,因失戀與鄰居張姓男子出外唱歌解悶,期間王女不勝酒力醉倒,醒
來後懷疑自己遭張男性侵,便報警控告張男,但卻驗傷未採集到性侵跡證。一週後她才向警
方坦承,自己可能是做「春夢」被張男性侵,因為太逼真而誤信。但性親屬公訴罪,張男仍
遭函送法辦。
警方調查,王姓女子月初失戀,鄰居張男為陪她解悶,便邀她與另兩名男子出外唱歌,續攤
至隔日清晨兩點,王女不勝酒力醉倒。直到五點多,四人才一同搭計程車回家。
王女返家後發現,自己內褲褲角捲起,疑似有人幫她脫下再穿回去,並隱約覺得張男趁她酒
醉時有摸她,還有脫褲性侵得逞,於是決定報警。但驗傷後卻未發現任何傷痕或精液等檢體
。
對此,張男大喊冤枉,「好人沒好報」,否認性侵王女。但王女堅持被張男性侵,警方不得
不訊後依妨害自主罪嫌將張男送辦。但一週後王女主動告知警方,事後她回想,可能是「夢
」到張男性侵她,夢境太真實所以誤會了,希望可以撤銷告訴。
張男得知後原打算控告王女誣告,但檢方認為王女是因做夢與現實分不清,並非故意捏造事
實,應不構成誣告罪要件。至於他被控妨害性自主雖無法撤告,但警方認為,由於缺乏具體
證據,極可能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