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XROCK (□□□□□□□□□□□)
2026-04-13 15:34:11※ 引述 《windowsill》 之銘言:
: 推 uligaga: 所以這個線蟲條款 是要普遍的引人羨慕還是有主觀意圖就 04/13 14:41
: → uligaga: 算 04/13 14:41
關於現充文的標準,我是以康德的義務論為準則,也就是以當事人發文的當下其想法為主
如果是以尻洗、嘲諷為目的的話,那就違規
不是的話也不代表不違規,還要考慮其所造成的結果才行
當然我不可能完全知道當事人當時的想法為何,所以我只能以我所知的倫理學用主觀原則
去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