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彭振聲於偵查中證稱:「應曉薇109年3月10日的便當會,柯文哲市長的結論是交都發局送都委會研議,本來案送都委會後,我們就可以開個會把他駁掉,但是應曉薇就說要給她的面子,所以才會有109年6月20日專案小組會議這件事。」
「(應曉薇跟誰說要給她個面子?)跟我講。」、「(應曉薇是何時跟你講的?)109年5月21日都委會765次大會的大會前,當天在會議室外跟我說的。所以我就只好裁示開個專案小組會議緩衝一下。我承認我這次是錯誤的。」等語(見A2卷第386至387頁)
是被告彭振聲證稱在都委會開會前,被告應曉薇在會議室外請被告彭振聲「要給她面子」。
好大的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