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15/9416775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去年提「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依條文規定
,法律審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在事實審則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等方式公
開播送。台北地院昨公開柯文哲審判及宣判庭影片,結果網路「風向一面倒」,民眾黨質疑
「掐頭去尾」,司法院今聲明「沒有選擇性公播」。
司法院表示,現行法庭公播規定,是立委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修正動議
,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依修正後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但書規定,公開播送的內容僅限於
依法公開的「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程序錄音、錄影。司法院依該條第9項訂定的「
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第5條第2項,只是將規定的「言詞辯論」,依各訴訟類型
程序逐一列明。
證人走在路上怕被小草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