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聽說
台灣媒人不能要求介紹費
說是法律規定
對岸好像也有類似的規定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但好像可以收取因為媒介而支出的成本
這我不太懂就是了
※ 引述《zhtw (Select None)》之銘言:
: 前面都不討論
: 如果是我,遇到這種媒人
: 肯定找人蓋布袋打她一頓
: 把錢拿回來
: 這種垃圾也要介紹ㄛ?
: 凶宅當別墅賣是吧?
: 媒合機制有問題,條件都沒說清楚
: 那是媒人的問題,因為這個世界就是有人喜歡當綠帽俠,養別人的孩子ㄚ
: 爛鍋配爛蓋才是正確的配對方式
: : 所以男生要在家裡顧小孩
: : 男生為了不要浪費媒人錢
: : 問了旁邊女方的表妹能不能加微信
: : 女方表妹回
: : 「你這個建模還是算了吧」
: : 好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