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nicornFugu (獨角河豚)》之銘言:
: 不AA台女被酸爛
: https://iili.io/qv4GE3g.jpg
: 律師留言力挺,你提告我幫你
: https://iili.io/qv4wrgI.jpg
: 台女:
: 等告贏了再用賠償金當律師費可以嗎
: 律師:
: 不可以。
: https://iili.io/qv4wP5X.jpg
: 女人AA還A到自己頭上了
那是因為台灣律師打官司都是審級收費
反正老娘先收錢 做好自己的工作
至於官司輸贏干我屁事 我盡力了 下班
在台灣就幾乎沒有什麼後酬的 先拿錢再說
但是律師後酬在美國很常見 特別是民事案件/專利案件
打贏了從賠償裡面分錢 稀鬆平常
這根本就沒有什麼律師倫理問題
律師後酬的倫理問題主要會在於 刑事 家事案件
因為這種案件牽涉到公共利益 而且不管的話律師都會毫無底線
比方說律師就會找潛在客戶 主動挑起矛盾
要老婆去告老公 然後離婚分錢 律師發大財
故意挑起家庭成員訴訟 到時候社會就雞飛狗跳
或者是刑事 律師絕對上訴拼無罪
其實叫被告去和解認罪 才是對被告的最佳策略
但是律師拼無罪 才有錢賺 然後為了無罪可能還會滅證
最後就會搞成 律師到底站在誰那邊 律師為了自己的利益會搞當事人
美國就是因為這種神人律師亂象才ban掉的
但一般的民事沒什麼差 單純只是你島律師更在意穩定入帳
畢竟輸了=做白工=超級無敵生氣憤怒
所以後酬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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