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姆咪] 去年被撤銷發回的的國民法官庭首例

作者: ririoshi (角落住民)   2026-02-27 23:01:49
滿有趣的
依第92條第2項,第二審撤銷後原則上應該自為判決,有特殊情況才能發回去
他們發回去是用同項第5款
「法院審酌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宗旨及被告防禦權之保障,認為適當時。」
很概括的一條,然後在判決裡寫的邏輯是這樣:
1.國民法官庭應該要反映出國民正當法律感情
2.如果法律適用有誤,那審理的結果就沒辦法說有正確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
3.如果第二審的職業法官逕自判決,恐怕會引發職業法官背離國民正當法律感情的疑慮
4.所以我們發回去,你們重新抽人重組一個國民法庭,重跑一次流程來判決
法律適用有瑕疵就能發回去,感覺甚麼案件都能發回去了
特地叫普通民眾來,還要大家能完全正確地適用ㄛ
重跑一次感覺很花時間欸==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6-02-27 23:35:00
你就說程序正不正義吧
作者: ririoshi (角落住民)   2026-02-28 01:30:00
我流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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