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曾羿翔
3.完整新聞標題:
找「台灣甜心」上摩鐵愛愛 高雄男付8000元…完事慘了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一起妨害性自主相關案件,全案共有2名被告,法院分別就不同事實
與證據作出判決。其中一名男子阿威(化名)遭認定犯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
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另名男子阿凱(化名)則因證據不足,獲判
無罪。
判決指出,阿威於2024年6月間,透過某包養交友平台(台灣甜心)接觸女子,並於高雄市
某旅館內,以8000元作為對價,與一名年齡未滿18歲的對象發生性行為。法院認為,阿威對
對方年齡已有所警覺,仍選擇進行性交易,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法官審酌,阿威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達成調解並完成賠償,加上過
往無前科,最終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
。
同樣上門花8000元 另名高雄男卻獲判無罪
同案另名被告阿凱,檢方指控其於不同時間,透過同個包養交友平台接觸女子,同樣花費80
00元在旅館進行性交易。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相關對象在聯繫過程中均曾向阿凱表示已
成年,加上平台本身設有年齡限制,尚難認定其主觀上已預見對方實際年齡,檢方舉證未能
排除合理懷疑,因此判決無罪。
法院指出,刑事案件須依證據認定,未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依無罪推定原則判決無罪,全
案仍可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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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