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男逼女同事「做愛15次」當封口費 否則告訴男友

作者: ilovemami (噁爛肥宅)   2026-01-28 16:37:36
知悉原告已有男朋友,仍與原告分別於前揭112年11月26日2時許、同年12月3日1時許、同年
12月10日1時許發生性行為
稱:我在113年1月初某日凌晨發燒,身體極度不舒服,沒有接到被告電話,被告就暴怒並要
求我用手機打電話給他,後來我用家裡市內電話打給被告,並不斷求被告放過我,被告當時
給我2個選擇,第1個是他隔天早上9點到我男朋友工作地點,直接跟我男朋友坦白我們發生
過性行為,第2個就是跟他發生性行為15次相抵,我拒絕之後,被告就說他要去找我男朋友
坦白我們發生過性行為,並不斷增加性行為次數,因為我當時發高燒又被被告逼迫,我才口
頭答應他第2個選擇,但我明確跟被告說,即使我與男朋友分手,也不會跟他在一起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