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HoYo (米哈遊)
2026-01-07 11:22:17※ 引述《wu10200512 (廷廷)》之銘言:
: 發文這麼挑釁也是沒誰了,你要確定我不會無聊去告你。
: 2017/1/24 在 kodomo 發文詢問:
: [討論] 在路上看到蘿莉大家會怎麼做
: ※ 引述《oz5566 (阿康)》之銘言:
: : 偷拍
: : 光明正大拍
: : 大家會選哪一種呢
: : 大部分人應該都是偷拍啦
: : 大家呢
: 因為德州媽媽的文章急忙自刪,還有種在文章中辱罵我。
: 我都備份了,士林地檢署很近,我沒事就去遞交訴狀也是沒問題的。
我覺得應該立法通過
亂告人的告書之後要補償我車馬費==
我去警局一次 花了我高達十五分鐘
後面掛號沒領到 又去警局 來回二十分鐘
三十分鐘至少賠償我車馬費一百元ㄅ
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