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tima 2026-01-04 21:01:54※ 引述《walter741225 (瓦特 \|/)》之銘言:
: ※ 引述《smart0eddie (smart0eddie)》之銘言:
: : https://youtu.be/R3Cv0jNu_LY?
: : 現在越來越虧雞了
: : 直接射頭都無罪
: : 一二三四五
: :
提傷害罪是一定成立這段是在講 社會秩序維護法 你沒把槍枝送驗的下場
槍枝的殺傷力是有用焦耳定義的 跟鋼盔不一樣然後這件就沒送鑑定 你根本不知道幾焦耳
作者:
Atima 2026-01-04 21:04:00不是 你槍枝有沒有殺傷力 一定跟社維法有關嗎??拿球棒隨便在路上揮 社維法移送也會過吧
因為這個在判就是在判社維法吧看起來刑法 比如傷害罪之類的 不在這裡
作者:
Atima 2026-01-04 21:06:00所以他行為還不夠符合「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我比較好奇這個
"但在缺乏動能測試與傷害性證據的情況下"法官的理由就這句 檢察官或律師無法推翻就沒救我感覺這明顯就出包了 只是不知道是誰的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