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tima 2025-12-26 14:42:45※ 引述《KanaCoco (一直憧憬著的奇蹟之月)》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300元賣門號給詐團 須賠被害人1397萬元
: 時間: Fri Dec 26 14:14:52 2025
: 連帶責任就是這樣啊
: 今天如果抓的到主嫌 那主嫌賠就活該
: 阿問題就是主嫌跑光光
: 這時候勢必有一個衰小鬼 要出來承擔這個「1397萬元」
: → KanaCoco: 其實我看新聞 這也不是主嫌跑掉 是根本不知道主嫌是誰 12/26 14:19
: → KanaCoco: 而且報酬多少根本就隨口說說而已 除非有留錢在原帳號 12/26 14:22
: → KanaCoco: 我每個客戶都說沒拿報酬ㄚ 我信嗎? 我都不信了 12/26 14:23
: → KanaCoco: 連帶責任就是處理主嫌跑掉怎辦 因為如果主嫌還在 12/26 14:23
: → KanaCoco: 賣帳號賺300的也可以賠完再去找主嫌要1397萬 12/26 14:24
: → KanaCoco: 對ㄚ 所以這套機制就是在處理人跑掉 現在誰最衰 12/26 14:25
: → KanaCoco: 人找的到都沒事 現在找不到 誰要承擔這「找不到」 12/26 14:26
但現在感覺法院就是
判都判了 就這樣囉~~~
還會去找那個其他同夥嗎??
我怎麼看都像是這樣就結案了
給我的感覺就像小學老師說:
KanaCoco同學 你們班負責把全校廁所打掃好
至於說誰掃?
KanaCoco同學你自己想辦法
找不找的到人
叫不叫得動班上同學
都不關我的事情
反正我已經找你KanaCoco同學了
為什麼是KanaCoco同學 阿我就抓面前這好抓的啊
績效+1
又可以上新聞吹清理校園有功了
所以你覺得民庭法官以後還要飛柬埔寨抓人喔刑案結不結案像是我一個判損害賠償的民庭管得到的嗎
作者:
Atima 2025-12-26 14:46:00所以民庭就這樣抓個全部把鍋甩給他 也不合理吧
哪裡不合理 不然你覺得他要賠多少? 300?民法185第1項就寫了連帶責任 法官根本沒有操作空間
作者:
Atima 2025-12-26 14:51:00阿這樣判 最後被害者真的拿的回錢嗎??
不然你覺得怎樣判拿得回錢?我覺得國軍進攻柬埔寨拿得回一點啦
作者:
Atima 2025-12-26 14:53:00阿就不懂才問法律人啊
作者:
Atima 2025-12-26 14:54:00對面都剪角到賣門號 你找這種檢角真的拿的回錢?
作者:
Atima 2025-12-26 14:56:00也沒人說不要他賠吧~~
是不是再來一篇新聞 詐騙被害人求助無門 車手人頭吃香喝辣?因為你從頭到尾都沒有具體說出 你想要的方案只有對目前的機制百般不滿而已這樣很難溝通ㄚ
作者:
Atima 2025-12-26 15:10:00我能想到的 就是民事可以訂一個倍率的上限吧就像最多要你掃五間廁所上限
那會產生一個問題 就是被害者很難證明共犯的報酬有多少每個共犯都會說自己還沒收錢就被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