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00元賣門號給詐團 須賠被害人1397萬元

作者: UnicornFugu (獨角河豚)   2025-12-26 13:59:00
※ 引述《walter741225 (瓦特 \|/)》之銘言
: 這種誰來賠錢的東西
: 純外行人來看
: 本意上可以理解是為了讓受害者有最大可能
: 拿回損失的金額
: 簡單的說以這個詐騙來說
: 就是 這一條龍 都要能索賠
: 讓受害者能拿回錢的可能性最大化
: 然而比較現實的是
: 有錢的 抓不到 能罰的 沒有錢
→ walter741225 : 人頭沒錢賠就掛破產擺爛吧 或自己掛自己
有沒有可能
就是
人頭都為了300塊賣號了
你還罰他1400萬 硬要把人逼瘋
直接就
天降七煞劫滅世

你島什麼時候這麼言論不自由了
肥肥發個比喻都心驚膽戰的
作者: yulis (笨蛋 尤莉絲)   2025-12-26 14:00:00
就說人家都300快賣門號了還搞他 根本逼他那個那個
作者: miHoYo (米哈遊)   2025-12-26 14:00:00
賣門號就爛命一條 在逼就幹大事了法律人腦子真的怪怪的
作者: sustainer123 (caster)   2025-12-26 14:00:00
你可以放那位建國於四川的王者的神像的照片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5-12-26 14:16:00
有可能 但我不想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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