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00元賣門號給詐團 須賠被害人1397萬元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5-12-26 12:27:34
這種誰來賠錢的東西
純外行人來看
本意上可以理解是為了讓受害者有最大可能
拿回損失的金額
簡單的說以這個詐騙來說
就是 這一條龍 都要能索賠
讓受害者能拿回錢的可能性最大化
然而比較現實的是
有錢的 抓不到 能罰的 沒有錢
所以很多時候才會說
被詐騙的錢很大概率是拿不回來了
qq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5-12-26 12:30:00
其實我比較好奇的是 現在判這個人頭陪我1000萬要是未來抓到有錢的幹部或領導我1000萬幾乎沒拿到 我能申請轉移賠款給有錢的嗎就是改成讓幹部或者領導負責賠我錢能的話那就沒問題 不能的話那真的蠢爛了
作者: WindowDragon (貼貼)   2025-12-26 12:31:00
你島法律還不夠蠢嗎
作者: fuyu1112   2025-12-26 12:33:00
不過連帶責任比較好吧 不然一堆都說不知情 我沒有參與不知道借帳號變詐騙來脫罪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12-26 12:34:00
可以啊連帶責任就是被害人能跟組織內的所有人求償總額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5-12-26 12:36:00
那至少受害人這塊就沒問題人頭沒錢賠就掛破產擺爛吧 或自己掛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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