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律人請進 你們怎麼看憲法學會的聲明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12-21 21:32:09
※ 引述《Victoryking (貓咪喵喵)》之銘言:
: 那制憲民主該怎麼辦 制憲民主想到了一個方案
: 那就是大法官
: 大法官的職責就是 維護制憲民主的意志
: 避免國會民主 或是人民 推翻制憲民主
: 具體來說 大法官要怎麼維護制憲民主
: 答案就是 當國會民主演變成多數暴力的時候 大法官就要出手宣告違憲
那就回到舊版憲訴法的問題
舊版憲訴法又沒違憲,既然沒違憲就要遵守啊
怎麼能現在發現「欸舊版憲訴法礙到我們大法官了,所以我們現在開始不鳥它」
真的
這些法律人的大便真的只會讓民眾更加不信任司法跟大法官
作者: wwndbk (黑人問號)   2024-12-21 21:32:00
大法官本來就可以不鳥 逗你們玩呢==還要演戲假裝憲判 我真的枯死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5-12-21 21:33:00
大法官用的條文是新版憲訴法30條第1項理由書有說他用了程序自主權 選的是這一條 這一條在舊的憲法訴訟法裡面就有了大法官不是逃掉這一條 大法官是使用這一條 然後用憲訴12去掉3位大法官的現有總額 所以現在的現有總額是5同樣遵守了舊的憲法訴訟法 2/3出席 超過1/2 的這個門檻規定
作者: ririoshi (角落住民)   2025-12-21 21:35:00
用舊版憲訴法ㄚ 只是自己推出能把另外三個扣掉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12-21 21:35:00
太細了,看不懂,對阿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5-12-21 21:35:00
沒事 我有花了不少時間才看懂也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12-21 21:36:00
你都花時間才能看懂了,一般人表示:啊幹你們就是要稱帝就是了還演一堆禪讓喔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5-12-21 21:37:00
字很多 對ㄚ== 本文+協同 至少70頁那個國會改革的更是死媽了 多到看不完
作者: wwndbk (黑人問號)   2025-12-21 21:38:00
程序自主權=不用管2/3 阿規則都你們自己訂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5-12-21 21:39:00
有管2/3阿 只是他操作憲訴12扣掉了3個現有總額所以按照大法官的邏輯來說 我符合2/3的現有總額門檻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12-21 21:40:00
搞成這樣可能法律人自己都懶得看,直接站隊了
作者: wwndbk (黑人問號)   2025-12-21 21:40:00
謝謝你 講介史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5-12-21 21:40:00
其實正常的憲法判決 法律人根本不會看==除非是民刑事 然後跟自己業務有關的大部分人都看懶人包而已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12-21 21:44:00
還好我沒選文組,果然當初覺得隔壁法律系都怪人不是我的錯覺
作者: redDest (油宅)   2025-12-21 21:44:00
你念什麼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5-12-21 21:46:00
其實我覺得法律系怪人也還好 我其他社科神人更多 扣掉經濟系的話我感覺那種什麼社會 社工 這種社科系 不管台政北東神人都很多
作者: wwndbk (黑人問號)   2025-12-21 21:47:00
聖王開個帳號上脆吧 可以電報只看懶人包的藍綠白粉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5-12-21 21:47:00
管院elite文組就是ig發一堆西裝照手抱胸
作者: rainnawind (守序邪惡的雨颯)   2025-12-21 21:48:00
他這種程序自主權的行使邏輯上就是循環論證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5-12-21 21:48:00
那邊又沒人想要正經討論 都只是輸出情緒
作者: rainnawind (守序邪惡的雨颯)   2025-12-21 21:50:00
他說他符合規定的條件是他解釋了規定但是解釋規定需要達到符合規定的條件所以他解釋規定才能達到解釋規定的條件這件事本身就存在邏輯問題我沒有在繞口令,勝王應該看得懂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5-12-21 21:51:00
大法官在說的是 他原本就可以不用聽 我的這個原本 比你修成10個人還早 的這種感覺就是說 你從一開始這個規定就已經不拘束我了
作者: rainnawind (守序邪惡的雨颯)   2025-12-21 21:53:00
那就非法治國原則的大神官理論啦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5-12-21 21:54:00
如果你從確認之訴的角度來看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12-21 21:55:00
不行我要去吃湯圓了,越看越糊塗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5-12-21 21:55:00
比方說 我要購買月亮送給你 這個契約自始無效從一開始 這個契約就根本不生效 沒有生效過告到法院那邊 法院只是確認 確認他從一開始就沒效果這種無效是 一開始就無效了 也不需要法官判決他才無效 法官只是進行確認的動作並不是法官撤銷了契約效力 是這個效力一開始就無效沒有法官撤銷也無效 只是有人來爭 法官就來確認這個是真的無效
作者: rainnawind (守序邪惡的雨颯)   2025-12-21 21:58:00
反正我的看法跟蔡宗貞等三人意見書還有憲法學會聲明主張接近,沒有程序正義就不要在那邊543,權力賦予的規則不是這樣玩的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5-12-21 21:59:00
憲法學會沒有對程序自主權表示意見阿憲法學會在意的是 憲訴12扣除3個現有總額 這個操作大法官解釋不足 為什麼可以用12踢掉 這個已經是更後面的層次了
作者: rainnawind (守序邪惡的雨颯)   2025-12-21 21:59:00
聲明第二段有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5-12-21 22:00:00
我不知道憲法學會對程序自主權的立場是什麼 不過他們確實沒有對這個表示意見
作者: rainnawind (守序邪惡的雨颯)   2025-12-21 22:01:00
你說的是特指程序自主權 那確實是沒講但我說的是程序 他們聲明有提到程序問題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5-12-21 22:01:00
第二段沒有啊 那個說的是 憲訴12扣掉現有總額的操作甚至討論憲訴12的這個前提 都需要預設大法官的程序自主權是合法的
作者: rainnawind (守序邪惡的雨颯)   2025-12-21 22:04:00
就沒在討論程序自主權能不能,而是而是什麼情況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5-12-21 22:04:00
三人意見書才是明確反對程序自主權 大概這樣
作者: rainnawind (守序邪惡的雨颯)   2025-12-21 22:05:00
我是覺得你有點陷進去了 程序本身是更寬泛的內涵 程序自主權是只是說這個程序可以自主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5-12-21 22:05:00
其實我覺得三人意見書有點偏弱我沒有陷進去阿 我一開始就分很清楚只是因為前面都在討論程序自主權 比方說你說的循環論證 我還以為你要拿憲法學會反駁 因為憲法學會討論的東西 是另一個東西而且三人意見書 感覺都沒有我寫的反對派那篇文好==看起來很像自誇但我真的這麼覺得ㄟ我覺得我寫的反對理由 更好 不過我不是老資歷 我只是路邊一條
作者: rainnawind (守序邪惡的雨颯)   2025-12-21 22:08:00
那釐清一下,我後面講的是程序,不是程序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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