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簡單問3個問題
1、114憲判1判決是否合法、生效?
2、3位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是否合法?
3、書記官或是行政人員認為憲法判決不合法,可否拒絕公告、拒絕送達?
如果你不想回也沒關係
因為如果有人叫我回
我也會要求對方提出報酬的
3位大法官沒有出「不同意見書」,她們寫的是「不同意判決之法律意見書」
不同意見書是判決內的附屬文件她們沒有參加判決當然不會寫出判決文件
那份文件是聲明或主張、論述性質,不具體制內位階既不是體制內文件討論這個合法性是在討論什麼?
那也沒差阿 那把問題2改成假設題就好假設他們做不同意見書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