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isky (乳酪三明治餅乾)
2025-12-19 16:53:02我憲法真的沒有很熟
好奇問一下
大法官可不可以再作一個新判決
114憲判1 因為xxx所以合憲,基於下列理由,爾後似不適合繼續辦理。
來加強前一條不足的地方?
順便避免政黨輪替打臉
※ 引述 《ILoveMegumin (望月穂波的專屬刻印蟲)》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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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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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一個短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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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憲判1是不是一個合法有效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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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真的想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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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像合法有效但又好像沒那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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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訴現在看起來可愛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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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法組考生好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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