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IDENS (問這麼多幹麻)》之銘言:
: 大概查了一下
: 台灣人的理解也不算錯
: 因為台灣不管境外吸食
: 通常來說要有境內吸食證據才會起訴
: 以大麻為例
: 若近期有出入境合法國家紀錄通常不會起訴
: 那至於大麻以外更強的毒品 海外也沒開放 我就不知道了
: 立論點不同 一個是海外合法 一個是無境內施用證據
: 我是覺得怪怪的 但反正就是這麼一回事啦
: 總之那個藥丸如果跟那四項陽性沒關係的話
: 那你也是沒吸食證據就是了
我剛剛看八卦板最新的那篇
黃明志身上有「持有」搖頭丸
藥丸和陽性沒關係的話
你是說無罪對吧
那持有有沒有罪?
好奇問一下,不太懂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