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小學男生被女同學用黃金葛下毒

作者: caat0808 (桐生キキョウ)   2025-10-10 17:25:16
女童在男童水裡下黃金葛,媒體標題都把女童塑造成下毒蛇蠍女,男童家長提告最後判賠六
萬。結果大家了解案情才發現,明明是男童長期性騷擾和欺侮加害女童,女童沒能獲得公平
的對待,因此反擊,還刻意選擇過傷害程度不高的手法。(最新發展,原來男童不只性騷四
位女童,還性騷羞辱自閉症男孩,同樣逼到人家崩潰反擊後,家長再提告求償。)
大家罵教育系統逼受害者出此下策。
沒錯。
我來解釋學校裡性騷擾依法怎麼處理:
開性平會,行政和老師加班,教育男童要尊重別人。沒了。
可以記過嗎?
記過不會退學,不影響升學。
可以處罰嗎?
不能罰抄書罰跑操場,罰站有時限,他不想站你也不能拉他起來。不能剝奪下課、放學、他
喜歡的課,那叫違反受教權。不能把他座位排遠遠要求他不准接觸女生,那叫霸凌。
只能給他性平教育,班導師輔導室加班,晤談一次一小時來個八次。可以要求做愛校服務,
學務處加班盯他,他不做你也不能逼他。
這就結束了。他被教育完處罰完了,他有權接觸任何人包括他騷擾過的人。
再犯怎麼辦?以上流程再來一次。
可以要求轉學嗎?不行,他是欠教育的未成年人不是犯人。
也就是說,沒有任何合法手段可以阻止加害者受害者碰面。
受害者躲不了就再受害,全體老師全天候待命、緊盯、阻止他,阻止不了那就前面說的流程
再來一次。所有人就為了一個性騷擾人的加害者來來回回浪費時間和教育資源。
罵人法盲的先想想,法律訂定的目的是為了像這樣包庇加害者欺負受害者嗎?
罵老師不作為的,我就問,除了一直盯著、見一次阻止一次以外,要怎麼作為?
感謝大家踴躍留言,由於回覆留言很長,我也一併補充在這裡:
*關於立法者說這樣是人權:
身為教育現場第一線,真的恨這種情況。
以前性別不平等,威權體制,女生被欺負,說是你自己三八招惹是非,說是他喜歡你才這樣
,你不要理他就好了。
現在訴求性別平等,愛的教育,把學生都當成善類,說他一定是因為不懂、不會,才做出不
尊重人的行為的,要給他教育,實質結果就是大部分時候都在優先保護加害者。
這種情況下,受害者只好做出極端行為,除了反抗加害者,也是只能透過這方式,讓自己被
注意到、進入被同情被保護被討論的大眾視線中。
沒做出極端行為的就是活該每天躲加害者躲出心理創傷。
老師也是活該疲於奔命,每天認真備課、準備傾聽孩子的青春煩惱、引導學習和未來職涯選
擇,結果大部分時間都要用來忍耐和處理加害者。
這種感覺差不多就像是,每天打掃環境擦亮亮噴香香,然後加害者隨時快樂的跑進來隨地大
小便還把穢物抹在同學身上,你不及時衝過去趕跑他接住他,你就清理吧,就這樣,每天,
每節課,每分每秒。你沒有辦法禁止他進來,法律支持他進來,同學只能躲他的髒手,法律
說如果同學不想被髒手碰到而踹開他的話,同學也有錯。
*關於監護人應負連帶責任
家長不作為或管不動很常見
還有一種情況是,罰到爸媽(的錢和時間),但加害者本人還是無感。
我覺得只要沒有罰到行為人本人,都是無效的。家長被罰了錢也許很生氣而對加害者進行管
教,然後呢?加害者還是在原本的學校和班級中啊,他還是可以每天近距離接觸受害者啊,
他大可以把被管教的厭煩發洩在受害者頭上,反正他已經了解學校處理的流程了不是嗎?沒
抓到他就賺到,抓到了頂多是性平教育八小時和愛校服務,他也沒有損失啊。
有時候爸媽也很無奈,他們沒有教小孩那樣,是小孩從網路和制度中學到,他不用付出代價
而食髓知味的。
性騷跟偷竊搶劫不同之處,就是加害者不會從中獲得財富或躲開危險,而且蒐證困難,「只
要對方也高興」就等於沒有發生,「只要對方沒說出來」就找不到證據。
所以性騷擾犯罪者是一群最懂得挑選受害者的下三濫,一旦遭遇麻煩他就馬上改挑其他更難
發聲的人,任何體制上對這種人的保護、任何受害者或大人的退讓,都是在告訴他「欺負這
個人沒有成本」,那就會跟零元購一樣,不拿白不拿。退一步不會海闊天空,而是會被吃乾
抹淨。
*關於能否以社交孤立的方式處理
社交孤立,會被說是老師帶領全班一同霸凌某個人,也確實可能演變成這種狀態,他沒變好
而其他人學到如何排擠人,所以不行。
即使社交孤立可行,實務上也很難做到,因為團體生活有無數共同的瑣事,比如體育課要對
練、實驗課要分組、掃區要一起打掃、各科作業要催繳 同學在班務執行上一定會彼此接觸
到對話到。
即使班務互動降到最低,那也總得安排座位。就算把這種人排在最邊陲角落,也還是會有一
兩個人跟他接壤,光是要喬出班上誰負責坐那個位置,既不會受害也不會隨時起衝突,就很
費力很考驗條件交換的藝術了
實務上可以怎麼排座位?他性騷擾女生,那除了已經受害的,其他女生也不該去坐在他隔壁
,會心生恐懼。同理,比他弱小的男生也不能排在他旁邊。會跟他起衝突或被帶偏帶壞愛鬧
的也不行。
那最後就只剩下,體能上不輸他、個性穩重不受影響、又不會跟他衝突、還願意忍耐跟這種
人當鄰居的男生,可以排在他旁邊——然而,這難道不是欺負這位好學生嗎?只因為其他人
都不行,他就活該不能跟其他好人坐在一起,只能被當成隔離壞學生的工具,這對他也不公
平啊。
所以,座位是可以排開,但任何人被排他旁邊都算被虧待。而且大家還是在同一個班上,受
害者和所有他視為潛在獵物的人,還是得每天跟他一起進行班務,先不說同班一定會有的互
動,光是體育課流汗衣服透了點都可能被這種人意淫,我想沒有人會高興自己的姐妹或女兒
得跟這種人同班的。
*關於記過能不能公告給大家知情避險
記過事由,不只沒有辦法公布給全校,甚至連在班上也很難公告周知。因為性平案的規定就
是,除了案件相關人等,皆不可向外透露。
性平案疑似發生的那一刻起,就不能再跟非相關人、不知情者談論,必須完全保密。性平調
查結束,性騷擾案成立,同樣只能是相關人都知情,不能告訴別人。實務上,我們最多只能
明示暗示同學們避雷,連講出那人做了什麼、姓名為誰,都不允許。
所以,加害者只要升學了,陌生人都不會知道他以前的事,更甚者,校內在A班發生的事,B
班的人都無法得知,A班的人可能只有一半得知,就是原本就知情的那幾個,私下交流傳聞

性平案保密是為了保護受害者,很無奈的是,如果公布加害者,往往大家也能推斷出受害者
是誰,導致受害者被討論而受到二次傷害,因此受害者本人可能比誰都更希望別公布加害者

即使受害者不介意公告周知,但受害者之所以會被加害者挑上,往往就是因為體能上、性別
上、智商上、人緣上的弱勢,想為自己發聲也有困難。
這種情況下,最適合發聲的其實是老師。但老師必須遵守法規,也就必須幫加害者保密。
結果就是,加害者只要換個學校,換到隔壁班,甚至是在同一個班上換接近其他人,他就又
有機會得逞,因為別人不知道他有問題,難以事先防範啊!
學務處輔導室班導師依照性平程序忙了個心酸寂寞,老師唯有盡可能每分每秒待在教室盯著
大家,和陪著去上其他教室的課,只要看到加害者有古怪動作就上前干涉,一天可能防了十
次,第十一次沒防到就是老師沒做事,就是老師害了受害者。班導師就只好訂定一些大家覺
得很機車很不自由的規定,比如說體育課必須全班排隊移動並立刻鎖上教室,不可三三兩兩
自由移動,比如說去了各科目的教室,每個人只准依號碼入座,禁止走到他人座位親暱聊天
,這種荒謬的規定,全都是因為,閒置幾分鐘人來人往的教室,最容易發生性騷擾或其他犯
罪行為。
*關於學校是否有權隔離加害者、要求加害者轉學
是的,學校無權要求加害者轉學,也無法隔離加害者。
比如以下這些事情都令人髮指:強行壓制摸人生殖器官,把人拖去廁所脫衣褲摸,以食物誘
騙智能不足者給自己摸,造女生黃謠威脅其給自己性侵 這些都是中小學教育現場發生過
的事,卻沒有合法手段可以強制移走加害者或隔開加害者與受害者。
因為,加害者在法律上並不是犯人,而是「還沒有被教育好,所以不懂得尊重人的孩子」,
他不用負責,是老師要負責教好他。學校不得要求轉學,也是法律規定的。學校的校長主任
老師如果明示暗示加害者該滾,這叫違反一個孩子的受教權,是違法的。
既然不能轉學那能隔離嗎?實務上做不到啊,把學生隔離在學務處,害學務處要有人力看管
他,先不說人力不足,他沒聽課老師要加班幫他補課嗎?不讓他聽課是違反他的受教權。
他待在班上,如果老師想讓全班知道發生了什麼,以利避開他,那就代表老師要告訴全班,
那就違反性平的保密規定了,老師犯法。如果老師要求他不准接觸所有女性,不准接觸弱小
男性,而比他大塊頭的男同學又瞧不起他的作為而不理他,這不就變成家長可以提告、社會
大眾眼中的排擠霸凌了嗎?
我在性平研習時向律師提問過,如果兩人之間權力不對等怎麼辦。得到的回覆是,只有老師
和學生之間有所謂的權力不對等,學生之間沒有。
是的,同是未成年,就不存在權力不對等,是的,法律無視未成年之間明明有年齡、性別、
體型、智商、人緣等等不對等因素,硬要一刀切說沒有不對等,
所以往往到最後是,受害者不堪受辱而轉學,離開熟悉的環境去比較遠比較不方便的陌生環
境。但法律上這不叫被迫轉學而叫做是他自己想轉學的,法律認為加害者受害者是兩個平等
的都需要受教育的孩子,不存在加害者權勢較大迫使受害者轉學的事實。
加害者被學務處記過不痛不癢,愛校服務愛做不做,被輔導室開課性平教育八小時,被班導
師各種軟磨硬泡,他不改,又如何?所有能處罰他的合法方法,都是只要他不做,就罰不到
他、純粹罰到老師加班的。然後他就算是服刑完畢從此是清清白白自由身囉。
反而是受害者每天處在恐懼中,加害者路過你就可以隨時摸你一把打你一下,反正欺負你他
又沒有成本。你去告訴老師,他最多就是再來一次左耳進右耳出的性平教育八小時;如果你
請自家家長對他提告,那最多就是罰到他的家長的錢,他家長還是有權不把他轉學,你以後
還是得每天見到他,哇你害他家長被罰錢、他家長唸他他不爽,會怎麼報復你就不曉得了哦
;如果因為害怕加害者而轉學,那叫做你自己愛轉學的,他跟你一樣都只是個孩子哪有權勢
迫害你呀;如果你體能上不敢當面反擊而找其他方式,像這個事件的女童,在男童水裡下黃
金葛,結果被抓包被判賠六萬元,還被媒體寫成加害者。
希望這個事件引起大家重視,在「保護未成年學生」這個保護傘下,是如何實質的通通保護
到加害者。
在現行制度下,即使女童在下黃金葛之前,由其家長向男童家長提告,男童家長仍有權不把
孩子轉學。
這會導致受害者還得每天看到加害者,加害者有許多機會進行報復,或在熟悉環境中挑選更
弱勢的受害者,例如特教學生,畢竟他再犯的成本也就跟前面性騷擾一樣小,老師也沒空整
天只盯著一個人而不上課不做事不管其他人。
這就是教育現場的我們覺得最不合理的地方:完全沒有合法的方法隔開加害者和受害者,完
全沒有實質上罰到加害者、制衡加害者的方法,頂多罰到他爸媽的錢,而他爸媽不一定會罰
他,也可能放縱他或是本身工作忙碌沒空教養、管不動他。
現在依照法規我們必須做很多事,性平的保密和流程都很複雜,調查都要錄音打逐字稿,但
是所有人人仰馬翻之後,性騷擾成立之後,最多就是只能給他性平教育以及愛校服務。
這就像是,一個已經偷竊搶劫的人,自己不用賠錢不用被罰,法律規定學校行政老師只能不
斷教他「偷竊搶劫是不對的,如果你被偷竊搶劫了你是不是也會很傷心」,然後期望這樣可
以把他教好一樣荒謬。他再犯,社會大眾就指責學校都沒有教、都沒有處理。
作者: pchooooome (匹西吼~~~~~~~~~~~~~~~~~)   2024-10-10 17:25:00
太長
作者: oin1104 (是oin的說)   2025-10-10 17:32:00
叫gpt整理成50字再貼上來
作者: Hakase5566 (G8咖哩鳥)   2025-10-10 17:33:00
太長
作者: mikenekolove (みけねこ的寶特瓶)   2025-10-10 17:34:00
一小時來個八次。可以要求做愛
作者: srxteam0935 (葉子人)   2025-10-10 17:44:00
淋巴淋巴怎麼整天轉這種狗幹長的文章
作者: ILoveChoco (巧可老師好可愛)   2025-10-10 19:13:00
太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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