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opa (除此之外)
2012-09-24 23:59:13┌─────────────────────────────────────┐
│ 文章代碼(AID): #1GO65JQP (MLB) [ptt.cc] 美聯MVP競賽已經結束了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LB/M.1348493651.A.6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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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lucky70121:原文作者家裡辦喪事喔? Miguel Cabrera才是MVP 09/24 22:57
→ lucky70121:THE AUTHOR "BILL" IS HOLY BULLSHIT 09/24 22:58
→ lucky70121:Bill you will go to hell Bill sucks fuck u 09/24 22:59
→ lucky70121:被水桶我他媽也要罵這個垃圾人渣原作者 幹 09/24 23:00
3.攻擊、詛咒、侮辱聯盟、球隊或球員、Owner、GM、Coach
ex.幹,○○○真是個垃圾.
幹,○○○真是腦殘...
→15-day DL
lucky70121 → 15-day DL
我解釋一下,版規3列出的人是版規有保護的,但不是版規沒保護的人你就可以隨便罵。
比如說聯盟主席Selig或是任意的作者,你可以不同意他,吐槽他。
甚至像在球場那樣喊XXXX S_ _ _S (視情況警告或水桶)
但你不能太激烈的攻擊,標準大概就是萬一他控告你,你有可能會吃官司這種程度;
我就行使版主裁量權給予水桶。
稍後我會跟另外兩位板主討論,是否擴大版規3的適用範圍,而非只靠裁量權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