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丁特:我被告了 收到傳票了

作者: shirman (幼稚小鬼)   2026-04-14 13:12:12
※ 引述《Alberta99170 (愛爾)》之銘言:
: 傳票
: https://i.mopix.cc/OSy9mY.jpg
: https://i.mopix.cc/8oQdbh.jpg
: 被告的原因
:

: 丁特表示 (雖然我有講那句話) 但是因為這個人態度不佳 所以不想寄給他金卡
: 然後就吃傳票了
: 是說這個告的成嗎?
這種爭議事件總是練習法學題的好時機
我重述並且把情境簡化一下
「丁特於公開直播平台以自己飲料店金卡誘使觀眾A自辱,事後卻反悔不給金卡,請問丁特犯罪嗎?」
首先,丁特行為是以錢誘使行為人(觀眾A)犯罪
這在法律上叫教唆犯
但是
教唆犯成立,必須行為人有犯罪才行
觀眾A公然罵自己,違法嗎?
當然是不違法了
既然觀眾A都不違法了,丁特自然也沒有成立教唆犯的可能
以上是刑事部分
但是民事部分
丁特公開承諾「罵自己就會給金卡」
這就是一種契約
於是觀眾給付了「辱罵自己」這個契約內容
丁特卻沒有按照契約給付「金卡」
這就違約了
法院會判定丁特要執行契約內容
除非
法官覺得「辱罵自己就給付XXX」是種違反善良風俗的行為
判定契約無效
那丁特就連金卡都不用給
但是
在直播平台那種氣氛、環境底下
法官也可以把「辱罵自己」視為一種表演行為
那麼丁特公開承諾「罵自己就會給金卡」就會變成一種表演邀約
只要A執行了,A和丁特都是一種共同演員
就像土耳其冰淇淋一樣
此時丁特不給金卡,就是不給付表演報酬。
所以丁特違背民事契約,是有很高機率成立的
然而
觀眾A告的是刑事妨害名譽…

雖然我也不喜歡墮特
但我還是祝觀眾A好運了
作者: AnnHeeYung77 (ChuchuHaNi)   2026-04-14 14:39:00
笑死 看到教唆犯就能end了 完全神人 你法律是跟丁特學的嗎
作者: ChicagoParty (芝加哥派對)   2026-04-14 19:20:00
你知道你的分析一看就是沒做過實務的菜雞學生嗎==
作者: AnnHeeYung77 (ChuchuHaNi)   2026-04-14 20:01:00
別說實務了 大學生應該都不會第一個直接討論教唆==
作者: telecaster77 (西巴魯麻)   2026-04-14 21:08:00
你會覺得能討論教唆到底是哪裡學來的啊??刑總是黃國昌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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